| 2009-08-07 13:41:00 | 来源:山东畜牧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近日,莒县委、县政府研究出台了《莒县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一、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机构
(一)行政管理机构。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办公室更名为“莒县畜牧兽医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内设办公室、人事老干科、财务审计科、兽药饲料管理科、畜牧科技科、动物卫生防疫科6个职能科室,其他不变。
(二)行政执法机构。县动物防疫监督所更名为“莒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加挂“莒县兽药饲料监察所”牌子,为副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动物检疫科、动物卫生执法队3个职能科室,编制16名,配备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2名(正股级)。
(三)技术支持机构。撤销县畜牧兽医工作站,设立“莒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莒县畜牧兽医检测中心”牌子,为副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预防控制科、疫病检测科3个职能科室,编制22名,配备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正股级)。
撤销县兽医药械站,设立“莒县畜牧站”,为股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名,配备站长1名(正股级)、副站长1名(副股级)。
(四)乡镇畜牧兽医工作机构。全县21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更名为“莒县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站”,其人员、业务、经费、资产全部上划给县畜牧兽医局,为县畜牧兽医局直属股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86名,按照工作量大小科学合理设置编制,每个乡镇站6—15人。
按照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开的原则,将兽医诊疗服务、兽药、饲料经营业务分离出来,促其走向市场。原部分乡镇兽医站集体经办的诊疗、兽药、饲料经济实体停止经营,交由社会经办。鼓励和引导原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辞职领办创办畜牧兽医经营性服务实体,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五)村级动物防疫网络。凡饲养畜禽的村庄要聘任动物防疫员,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检疫、疫情报告等工作。村级动物防疫员接受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业务培训、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由市、县两级财政发放相应的津贴补助。
二、畜牧兽医工作保障机制
(一)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技术支持工作和基层畜牧兽医管理所需经费以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部上缴。动物疫病的检测、预防、控制、扑灭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充实改善各级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设各类畜牧兽医实验室,加快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疫、检疫手段,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制品安全水平。加大乡镇畜牧兽医站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稳妥做好人员安置工作。这次畜牧兽医体制改革,要在严格核定编制的基础上,通过考核、竞争上岗等形式定编定岗到人。各级机构所需人员,首先从原在编工作人员中通过考核划转,缺编部分面向社会逐步考录招聘。原121名离(退)休人员和32名享受遗属补助人员全部划转县畜牧兽医局管理,原具体管理单位和退休金(补助费)发放形式不变。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县里成立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