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1 09:55:26 | 来源:山东畜牧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中央电视台播出《“健美猪”真相》专题报道后,市畜牧局迅速行动,在认真总结近几年“瘦肉精”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措施,并立即组织开展畜禽“瘦肉精”专项治理整顿行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于3月17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畜禽“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对畜禽“瘦肉精”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也立即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把专项治理整顿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进一步强化生猪“瘦肉精”监管的同时,坚决防止“瘦肉精”向肉牛、肉羊养殖扩散;严格落实“瘦肉精”属地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职责,将饲料、兽药及畜禽养殖、收购、运输、检疫、屠宰等每个环节监管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实施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坚决防止“瘦肉精”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二是加强隐患排查,强化监测抽检。要求各县市区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堵塞漏洞,严密防范。建立最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强化畜禽出栏和屠宰环节监管,利用“瘦肉精”快速检测手段,实行“瘦肉精”检验和畜禽检疫同步。对“瘦肉精”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筛查出的疑似阳性样品,要立即查封、扣押相关生猪及其产品,等复检确认后,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积极争取同级财政经费,加大“瘦肉精”检测投入,完善检测手段,突出重点地区排查监测,扩大“瘦肉精”监测覆盖面和抽检频率,确保出栏畜禽质量安全。三是依法严厉打击,严格责任追究。要求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工商、商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行动,以生猪养殖和贩运环节为突破口,深入调查非法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追根溯源,彻底查清源头,铲除销售网络,严惩违法分子。同时,立即组成专门力量,认真展开自查。发现问题的,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和问责制,对监管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坚决杜绝责任不清、追究不严的问题,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现象。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企业责任。坚持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将落实生产经营者责任贯穿于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印发明白纸、签定承诺书、责任状等多种途径,加强对畜牧业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其依法从业、诚信自律。五是加强信息监测,保护产业发展。要求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安排专门人员,加强对畜产品市场运行、价格信息以及质量安全状况的信息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渠道,避免不实信息扩散流传,防止个别媒体恶意炒作,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抓好应急处置,一旦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上报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努力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影响,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市畜牧局组成了五个督导组,从下周一开始,对各县市区“瘦肉精”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近期还将针对生猪、牛、羊养殖重点地区和大型养殖场区、屠宰场开展“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监测。
(撰稿人:原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