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9 14:20:45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禽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在做好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的同时,保护养禽业生产和发展,新泰市畜牧兽医局通过以下五项措施做好种禽调运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调运前实验室检测和检疫申报规定。对于需调运的种禽或种雏, 必须手续齐全,调运前必须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调运申报,调运检测样本报送省级机构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后方可调运;调运活禽只能场对场,严禁进入活禽交易市场。
二是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等有关规定对种禽或种雏实施产地检疫;对引进外来种禽应严格查验相关证明,必要时联系调入地卫生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协调。
三是严格执行到达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严格执行到达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跨省调运种禽或种雏到达目的地后,货主应在24小时内向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期为30天。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四是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科学安全消费。我市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经营者、养殖户宣传动物调运监管的有关规定,让其知晓并明白动物调运的备案管理、检疫申报、隔离观察等制度,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做好与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形成防控合力,确保全市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新泰市畜牧兽医局 周启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