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6 08:26:04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为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对家禽生产的影响,维护家禽养殖、加工、经营、消费者的利益,4月29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就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具体扶持政策,努力保持全市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对种禽生产进行补贴。以2013年3月31日存栏数为准,市县两级财政按每只3元的标准对取得种畜禽许可证的父母代种禽场给予一次性补助,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50%和50%分担。
二、支持增加活禽加工收储。对农业龙头企业按合同收购加工储藏本市养殖的肉禽,按每吨产品给予100元补贴,其中,除省财政承担60%外,其余40%,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50%和50%分担。
三、减轻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负担。在疫情期间,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给予适当减免照顾。
四、维护家禽及其产品正常流通。在按规定进行动物强制防疫、产地检疫、道路检查和严格规范活禽交易市场监管的同时,对手续齐全的家禽及其产品,任何地方不得实行封锁、禁运;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禽运输,免收车辆通行费。
五、加大家禽产品消费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家禽安全状况、禽肉营养特点、高温烹饪烹调方法等,引导居民科学增加禽产品消费,促进家禽生产恢复。
(日照市畜牧兽医局 王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