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步入新阶段
2015- 12- 07 13: 51: 4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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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5年6月,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启动了DHI实验室评审工作。目前,有关评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本报现将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实验室现场评审程序、评审标准、指标量化值及考核范围等摘要刊发,供有关DHI实验室参考。

    为不断提高我国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的准确性和应用率,提升奶牛生产总体水平,加强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管理,规范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实验室工作,按照农业部畜牧业司(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工作部署,全国畜牧总站组织起草了《DHI实验室现场评审程序》和《DHI实验室评审报告》,研究制定了DHI测定能力考核规范与技术标准,全面量化考评各项重要技术指标,为组织开展全国DHI实验室测定能力考核奠定了基础。

    2015年,农业部畜牧业司印发《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实验室现场评审程序(试行)》(农奶办便函〔2015〕50号),正式启动全国DHI实验室评审工作。按照考核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经过积极准备和推进落实,一些实验室评审条件日臻成熟。目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奶牛研究中心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实验室、河南省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上海奶牛育种中心有限公司DHI实验室、河北省畜牧良种工作站DHI中心等全国重点DHI实验室已提交申请,陆续开始迎接DHI实验室评审工作,标志着我国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步入新阶段。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实验室现场评审程序(试行)

    为加强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管理,规范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实验室工作,特制定本现场评审程序。

    一、申请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实验室向所辖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实验室评审申请表》;实验室组织机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检测能力等基本情况报告;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工作总结;中国奶业协会出具的“近三年向中国奶牛数据中心提交数据情况证明”(首次申请不用提交)。

    申请材料经当地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报送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全国畜牧总站组织现场评审。

    二、评审

    (一)组成专家组

    全国畜牧总站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专家评审组,并指定组长。

    (二)开展现场评审

    1.专家评审组由3名以上专家组成。由组长召集专家组预备会,说明评审规则,对考核工作进行分工。

    2.听取申请单位负责人汇报。

    3.开展现场评审。审查评审表中涉及的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以及记录、报告和技术服务,设施与环境等内容,并做好相关记录。

    4.形成现场评审报告。根据现场评审情况,形成评审报告,并与申请单位交换评审意见。现场评审报告一式三份,经专家组成员签字后,一份交申请单位保存,其余两份交全国畜牧总站。

    三、评审材料报送

    全国畜牧总站负责汇总现场评审报告等相关材料,以函报形式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作为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实验室整改和今后安排项目的依据。

    全国畜牧总站奶业与畜产品加工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