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12- 05 11: 00: 25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关于印发《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禽蛋产品
监督抽检方案》的通知
各市畜牧兽医局,有关检测机构: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保障中秋、国庆期间禽蛋产品消费安全,我局制定了《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禽蛋产品监督抽检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日
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禽蛋产品
监督抽检方案
一、抽样环节
全省17市蛋禽养殖场。
二、抽检时间
(一)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在检测机构配合下,9月12日前完成抽样任务。
三、抽检品种和数量
(一)抽样品种:禽蛋。
(二)抽检数量:各市的抽样数量和各检测机构承担任务数量详见表1。
(三)编号规则:抽样编号格式为:[地区代码]/[动物品种代码]/[取样日期]/[样品序号]。
地区代码:
地区名称 | 济南 | 青岛 | 淄博 | 枣庄 | 东营 | 烟台 |
地区代码 | JN | QD | ZB | ZZ | DY | YT |
地区名称 | 潍坊 | 济宁 | 泰安 | 威海 | 日照 | 莱芜 |
地区代码 | WF | JNI | TA | WH | RZ | LW |
地区名称 | 临沂 | 德州 | 聊城 | 滨州 | 菏泽 | |
地区代码 | LY | DZ | LC | BZ | HZ |
动物品种代码:
动物品种 | 鸡 | 鸭 | 鹅 |
代码 | C | D | G |
样品序号为同一次取样过程中的编号,通常为2位,不够用“0”补齐。例:2017年9月10日在潍坊抽取的第1个鸡蛋,其编号为:WF/C/ 20170910/01。
(四)抽样要求。大中小型抽样比例为1:1:1,大型蛋禽养殖场(户)的规模≥5万只、2万只≤中型蛋禽养殖场(户)的规模<5万只、小型蛋禽养殖场(户)的规模≤2万只,选择不同日龄蛋禽的禽蛋进行抽样,每个大中小型蛋禽养殖场(户)抽样数量分别不得超过4批次、3批次和2批次。将所得禽蛋样品去壳内容物混匀,每个样品分为4份:一份为检样,用于检验检测;一份为备样,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为留样,留存备复检;一份留存检测机构,省局视情况进行复测。检样和备样交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留样由当地畜牧兽医部门保存,不具备保存条件的,可以委托检测机构代为保存。
四、抽检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原则)
见附表2。所检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五、承担单位和牵头单位
1、承担单位
被抽样地畜牧兽医部门或执法机构负责抽样,相关检测机构现场协助指导。检测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商院食品检测有限公司、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2、牵头汇总单位
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抽检结果报送和异议处理
抽检检验结果情况要及时反馈给当地畜牧兽医局;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在确认检测结果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验报告送省畜牧兽医局和被抽查市畜牧兽医局,被抽查市畜牧兽医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被抽查人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认同抽检结果。
七、抽检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
请各检测机构于9月30日前将抽检结果及分析报告报送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10月12日前将综合抽检结果及分析报告报省畜牧兽医局。抽检结果汇总格式见附表3,抽检完成情况统计格式见附表4,总结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检结果总体情况
(二)抽检基本情况。包括抽检的地点、种类、抽样数量、检测参数等。
(三)抽检结果分析
1、不同地区比较
2、不同品种比较
3、不同检测项目比较
4、抽检发现的突发问题
5、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
6、原因分析
7、对策、措施和建议
附表1:
各市禽蛋具体抽样数量及承担机构
地市 | 禽蛋批次 | 承担机构 |
济南市 | 60 | 山东商院食品检测有限公司 |
青岛市 | 60 | 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淄博市 | 50 | 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枣庄市 | 40 | 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
东营市 | 50 | 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烟台市 | 80 | 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潍坊市 | 70 | 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济宁市 | 60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
泰安市 | 50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
威海市 | 70 | 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日照市 | 40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
莱芜市 | 30 | 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临沂市 | 80 | 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
德州市 | 80 | 山东商院食品检测有限公司 |
聊城市 | 70 | 山东商院食品检测有限公司 |
滨州市 | 60 | 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
菏泽市 | 50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
合计 | 1000 | / |
附表2:
抽检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产品 | 检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判定依据或原则 |
禽蛋
|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 动物源性食品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检测-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1312-2007) | 不得检出 |
氟苯尼考 |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GB/T 22338-2008) |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
附表3:
抽检结果汇总表
抽样编号 | 样品所在市 | 样品名称 | 抽样单位 | 检测单位 | 被抽检单位 | 被抽检单位类型 | 被抽检单位地址 | 生产日期/批号 | 检测结果(单位) | 结论 | |||||
指标1 | 指标2 | …… | |||||||||||||
检测值 | 标准值 | 检测值 | 标准值 | 检测值 | 标准值 | ||||||||||
填表说明:1、样品编号为省局下发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2、抽样单位、检测单位信息如实填写。
3、被抽样单位类型为屠宰场、养殖场。
4、被抽样场所地点要具体到市、县、乡、牌号。
5、样品产地是指产品的养殖地,要尽量具体。
6、生产日期是指本批次产品生产的日期。
7、检测方法、检验结果和结论如实填写。
附表4
抽检完成情况统计表
地市 | 计划批次 | 完成批次 | 完成率(%) |
济南市 | 60 | ||
青岛市 | 60 | ||
淄博市 | 50 | ||
枣庄市 | 40 | ||
东营市 | 50 | ||
烟台市 | 80 | ||
潍坊市 | 70 | ||
济宁市 | 60 | ||
泰安市 | 50 | ||
威海市 | 70 | ||
日照市 | 40 | ||
莱芜市 | 30 | ||
临沂市 | 80 | ||
德州市 | 80 | ||
聊城市 | 70 | ||
滨州市 | 60 | ||
菏泽市 | 50 | ||
合计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