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12- 05 11: 06: 15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畜牧兽医局:
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鲁食安办字〔2017〕5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7〕6号)要求,省局制定了《2017年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省政府和农业部要求,按照局党组2017年重点工作部署,我局将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基础上,继续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增加绿色优质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扎实推进质量兴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聚焦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严厉打击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管、严控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解决面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增加绿色优质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任务
(一)“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突出肉牛肉羊养殖重点地区和外调活畜问题多发地区、生猪养殖大县、屠宰场,以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各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按照农业部部署组织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增加牛羊养殖场户抽检数量,异地拉网监测向牛羊养殖重点地区集中;同时开展省级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二是按照农业部部署组织实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计划,加大牛羊屠宰场监督检测力度,严厉查处屠宰环节注射、饲喂“瘦肉精”违法行为;同时开展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三是健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案件查处机制,加大工作薄弱地区督查力度。四是加大突出问题溯源督办力度,建立屠宰与养殖环节“瘦肉精”溯源信息通报机制,对外调活畜问题多发地区进行案件专项督办,督促产地追根溯源,消除问题死角。(此项行动由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和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二)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突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五是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此项行动由畜牧科技处牵头负责,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大县和问题多发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销售给养殖场等使用者、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强化养殖者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用药水平。
主要措施:一是切实规范兽用化学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以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生素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切实规范兽用抗生素使用行为。以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强化养殖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督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记录,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宣教兽用抗生素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抗生素耐药性危害的认识以及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使用原料药、假劣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三是切实规范线上发布兽药信息和销售兽药活动。逐步摸清利用互联网发布兽药信息、销售兽药特别是抗生素的基本情况,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假冒兽药企业信息、假劣兽药信息以及无证经营信息的网站、电商和第三方交易平台,联合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严肃处置发布假劣兽药信息、销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违规网站。(此项行动由兽药处牵头负责,饲料处及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等私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措施:一是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集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屠宰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二是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格落实检疫检验出证制度,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胴体及生猪产品,要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三是严把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关口。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要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取缔。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立审批管理,严肃查处屠宰企业出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等违法行为。(此项行动由畜禽屠宰管理处牵头负责,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五)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省际、县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在互联网领域,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查处力度,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兽药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源头监管。严格兽药生产经营、饲料生产许可条件和标准。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二是狠抓案件查处。把查办案件作为农资打假的重要抓手,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饲料行为。加大对涉案不合格投入品的查处力度,做到追根溯源、一案双查;针对网上销售假劣兽药、饲料违法行为,及时搜集案件线索,线上线下互动,必要时通报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兽药及其他违禁添加物的行为。三是实施检打联动。完善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检测三方机构职能与工作机制。将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加快信用建设。在本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并完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对接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农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健全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五是推进社会共治。认真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发挥“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作用,完善举报奖励办法。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维权知识,进村入户为农民提供面对面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此项行动由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具体兽药监管由兽药处负责,具体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由饲料处负责,有关处室和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各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专项行动和每项行动的整治重点做适当调整,切实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
三、重大活动安排
3月份,制定下发《2017年第一次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对肉、蛋、奶、蜂产品、饲料、动物尿液等全面进行监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
3月份,组织举办2017年第一次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培训班,对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人员进行培训。(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
3-4月份,组织开展饲料非法添加使用药物专项整治行动。(饲料处牵头负责)
3-11月份,探索开展“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示范创建”活动。(兽药处牵头负责)
4-10月份,开展生鲜乳抽检、组织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和奶业大县项目实施。(畜牧科技处牵头负责)
6月份,召开上半年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会商会议,分析上半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管措施,制定下发《2017年第二次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
9月份,以飞行检查方式,按照《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飞行检查制度》要求,省、市、县三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对生猪屠宰企业、牛羊屠宰企业“瘦肉精”类物质抽检。(畜禽屠宰管理处牵头负责)
12月份,召开全年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会商会议,总结2017年工作,部署安排2018年工作重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把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要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专项行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各市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形成执法合力。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市要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分别于2017年7、10月和2018年1月的10日前报送截至目前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7年7月和2018年1月的10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10日前报送上月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2),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17年12月15日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整治情况统计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市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请于4月1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省局质监处。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翟国栋;电话:0531-87198770(传真);电子邮箱:sdxmzjc@126.com。
畜牧科技处联系人:纪新元;电话:0531-87198090;电子邮箱:sdnb2015@163.com。
兽药处联系人:方伟;电话:0531-87198965;电子邮箱:shandongyaozheng@163.com。
饲料处联系人:边琨;电话:0531-87198095(传真);电子邮箱:sd87198095@163.com。
畜禽屠宰管理处联系人:赵磊;电话:0531-87198972;传真:0531-87198882;电子邮箱:sdstzc@163.com。
附件:1. 2017年1-XX月份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 2017年XX月份各市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2017年3月27日
附件1 | |||||||||||||||||||||
2017年1-XX月份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 填报时间: | ||||||||||||||||||||
专项行动 | 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家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查处问题(起) | 涉及金额(万元) | 责令整改(起) |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 吊销证照企业(家) | 媒体宣传(次) | 发放宣传材料(份) | 指导培训 (场次) | 指导培训 (人次) | ||||||||||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 |||||||||||||||||||||
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 |||||||||||||||||||||
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 | |||||||||||||||||||||
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 |||||||||||||||||||||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 |||||||||||||||||||||
合 计 | |||||||||||||||||||||
说明: 2017年7、10月和2018年1月的10日前报送截至目前的统计数据。 | |||||||||||||||||||||
附件2 | |||||||
2017年XX月份各市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 填报时间: | ||||||
案件类型 | 行政执法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捣毁窝点(个) | 案件信息公开(件) | |||
立案件数 | 办结件数 | 金 额 (万元) | 件 数 | 金 额 (万元) | |||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 |||||||
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 |||||||
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 | |||||||
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 |||||||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 |||||||
合 计 | |||||||
说明:1. 此表按月报送,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的案件统计数据。 | |||||||
2. 每月的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请随此表同时报送详细案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