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18-013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18-11-01 有效性:

关于取消疫病检测报告的公告〔2018〕81号
2018- 11- 01 10: 43: 0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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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

公告〔2018〕81号

 

关于取消疫病检测报告的公告

 

  2010年,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格式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0]42号),公布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其中,要求申请人在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时,应提供“疫病检测报告”材料。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文件及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在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时,不再要求提交“疫病检测报告”材料。申请人获的生产经营许可后,监管部门要通过疫病监测和疫情预警等方式,加强对种畜禽的临床健康检查,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好疫病预防与控制的主体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证明材料清单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