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25个县(市区)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实地核查
2018- 07- 16 10: 11: 47 来源: 质监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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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发布《关于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评价第二批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

8月中下旬。省组织联合核查组,分别实地核查25个县(市、区)(具体分组和人员名单附后),主要采取现场交流、检查等方式,实施综合评价。

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评价的通知》,经研究,确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部分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县(市、区)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通过核查,深入了解我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情况,督促创建单位全面完成创建任务,总结创建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各地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农安县创建目标。

二、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为我省第二批申请省级评价的县(市、区),即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县,淄博市博山区、沂源县、淄川区、周村区、张店区、临淄区,烟台市栖霞市、招远市、莱州市、蓬莱市、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海阳市、莱阳市、长岛县,济宁市曲阜市、梁山县、金乡县,泰安市东平县、新泰市、岱岳区,共计25个县(市、区)。

三、核查依据和核查内容

(一)核查依据。《关于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评价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7〕11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7〕7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二)核查内容。质量安全县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工作评价占60%,质量安全水平占20%,群众满意度占20%。总分值达到90分(含)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的,视为合格通过。现场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重点核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中的工作评价内容,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评价单独进行。

四、核查方法

本次核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区县自评,7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评价,完成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填报,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创建实际情况。自评报告包括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方向等内容。

第二阶段省级实地核查,8月中下旬。省组织联合核查组,分别实地核查25个县(市、区)(具体分组和人员名单见附件),主要采取现场交流、检查等方式,实施综合评价。

第三阶段结果汇总,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信息管理平台上对实地考核的情况进行打分、审核、汇总。

五、核查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严把考评关口,保证考核结果真实可信,确保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县(市、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汇总上报监管名录,监管名录应包含种植类生产主体(至少含两家韭菜种植户)、畜牧养殖基地、渔业养殖基地、屠宰企业、投入品经营门店、超市或批发市场等,监管名录中的监管对象要注明所在村居。同时,准备整体工作情况汇报材料,现场不再听取汇报。监管名录于8月5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厅质监处。

(三)省级核查组要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仔细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考察有关现场,严格按标准要求打分。核查结束后,对各县(市、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信息管理平台相关数据进行完善,并形成评价报告(包括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方向)。

(四)核查工作要坚持务实节俭原则,减少陪同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各项廉政纪律。

联 系 人:刘文娟  张守伟  

联系方式:0531-67866091

电子邮箱:sdsnytzjc@shandong.cn

实地核查分组及人员名单

第一组(赴济宁、泰安市,核查曲阜市、梁山县、金乡县,东平县、新泰市、岱岳区6个县):

组长:张  刚  省农业厅质监处处长

成员:翟国栋  省畜牧兽医局质监处副处长

   张守伟  省农业厅质监处副处长

   任晓晓  省农业厅质监处科员 18560078753

第三方机构4人

第二组(赴烟台市,核查栖霞市、招远市、莱州市、蓬莱市、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海阳市、莱阳市、长岛县10个县):

组长:范作军  省农业厅质监处副处长

成员:周玉国  省海洋与渔业厅四级调研员

   张守伟  省农业厅质监处副处长

   刘文娟  省农业厅质监处科员 18553166992

第三方机构4人

第三组(赴济南、淄博市,核查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县、博山区、沂源县、淄川区、周村区、张店区、临淄区9个县):

组长:迟仁新  省农业厅质监处调研员

成员:罗青青  省畜牧兽医局一级主任科员

   邱庆浩  省农业厅质监处一级主任科员

   任晓晓  省农业厅质监处科员 18560078753

第三方机构4人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地核查程序

各申请核查县(市、区)在完成相关材料网上提报工作后,应提前通知各涉农乡镇(街道)做好核查准备。

核查流程:

1.确定核查对象。核查组在每个县抽取2-3个乡镇(街道)及部分镇域内农产品监管对象作为核查对象(如所抽乡镇(街道)业态覆盖不全,在邻近乡镇填补)。并对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检测机构等县级层面工作进行核查。

2.实地核查。核查组在到达前1小时告知被核查县所抽取的核查对象,被核查县要分组制定好现场核查路线。核查组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现场询问、交流座谈等方式,分别对不同业态的实体和人员对照清单开展核查。

3.情况通报。实地核查结束后,核查组向市级农业部门反馈核查有关情况。

4.意见反馈。核查结束一个月内,书面通报核查意见(不包括现场评议结果)。

5.整改落实。被核查单位应根据反馈意见及时限要求按时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情况应有图片、实物性证明。

(来源:山东省农业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