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07- 31 14: 29: 04 | 来源: 信息中心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近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我省目前正值暑期汛期,高温、强降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增多,给畜牧业生产和行业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因素。全省各级畜牧兽医系统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农业农村部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通知》全文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市畜牧兽医局、各处室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上来。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广大畜牧兽医行业生产经营主体(企业、场户、专业合作社),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重点环节领域安全监管和防护救护
近期我省发生至少一起高温天气下因断电导致肉禽大批热死事件,值得警惕。要特别注意加强防范因高温、洪涝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高温天气下,养殖场舍、生产车间、贮运仓库等区域,要注意防暑降温,强化巡视管理,防止设备故障、停水停电等导致畜禽伤亡、产品变质、人员中暑等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防止高温诱发火灾险情导致生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汛期暴雨、洪涝、台风多发,要特别加强对养殖场舍、青贮窖池、围墙建筑、粪污贮存等厂房设施管护,及时做好排水、防水、防漏、防溢流等相关工作,杜绝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
要加强暑期汛期畜牧兽医行业生产技术指导,做好防范,预防生产波动、安全事故发生。对突发的洪涝灾害,要组织机关干部和技术人员,深入洪涝重灾区、养殖密集区,指导养殖户对受淹的畜禽圈舍、畜禽用具和养殖水体等进行全面消毒,及时对死亡牲畜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切实抓好基础免疫,强化应急准备,按照《洪涝灾害动物免疫防控要点》,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三、做好预报预警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市畜牧兽医局要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灾害天气预报预警。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充分做好应急救援准备。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重要情况信息。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及时处置,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省畜牧兽医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31-87198888。
(办公室、信息中心组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