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18-00376 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组配分类: 重点任务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18-08-29 有效性:

关于政银担合作支持畜牧业财政补贴项目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8- 08- 29 14: 03: 11 来源: 规划财务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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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银担合作支持畜牧业财政补贴项目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鲁牧计财发〔2018〕51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农业银行各二级分行,省农担公司各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升畜牧财政补贴项目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我省畜牧业现代化进程,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经省畜牧兽医局、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和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研究决定,面向承担财政补贴项目的畜牧养殖企业、合作社、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广“鲁担惠农贷—畜牧贷”金融产品,加强对畜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银担合作支持畜牧财政补贴项目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山东作为农牧业大省,率先实现畜牧业现代化对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升畜牧业发展质量、增加农民收入都有着重要意义。现代农业要求农牧结合、循环发展,一方面通过“粮改饲”等项目,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加强种养结合;另一方面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和资源化利用,化解土壤地力下降的问题,提升农产品品质,促进农牧循环。在这个循环链条中,畜牧业处在农业现代化引领地位,发挥着“火车头”的作用。随着我省畜牧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畜牧业财政补贴项目金融服务市场空间巨大。

  “鲁担惠农贷—畜牧贷”是由农业银行与省农担公司面向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联合开发的服务“三农”新产品,为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实施先建后补畜牧财政补贴项目提供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的资金支持,可有效破解畜牧业财政补贴项目经营主体担保难、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满足各类主体实施财政先建后补畜牧项目的融资需求。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农业银行各分行和省农担公司各办事处要加强合作,做好畜牧业项目、财政补贴政策以及鲁担惠农贷的宣传普及,协力加强金融服务,积极满足各类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推动畜牧业发展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升。同时,要积极创新突破,做出特色,力争将畜牧项目金融服务的三方合作模式打造成为服务“三农”及乡村振兴的典型范本,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

二、搭建多方合作平台,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一)搭建业务运作平台。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共享“粮改饲”、“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政策和畜牧业市场情况,及时交换相关畜牧业项目的生产经营信息,向农业银行、省农担公司(办事处)提供当地畜牧企业、畜牧合作社、养殖大户等相关信息,协助农担公司办理项目贷款活体抵押物的验标和监管工作。各级农业银行、省农担公司(办事处)要主动加强与畜牧兽医部门的沟通,主动获得意向实施畜牧业项目的各类经营主体信息,选择经营稳定、信用良好、管理规范的优质客户列入畜牧业合作项目库。畜牧兽医、农行、农担三方要坚持优势互补、紧密合作,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载体,畅通融资渠道,实现与畜牧企业、畜牧合作社、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大户融资需求的“无缝对接”。

(二)组织开展宣传推介。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农业银行与省农担公司(办事处)要多措并举、多点发力,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的宣传活动,提高“鲁担惠农贷—畜牧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要充分利用各自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鲁担惠农贷—畜牧贷”,不断提高产品知名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利用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邀请当地畜牧企业、畜牧合作社、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大户,联合农业银行、省农担公司(办事处)通过举办业务恳谈会、产品推介会等形式,加大宣传范围和深度,突出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农业银行要按照“鲁担惠农贷—畜牧贷”产品简介,制作宣传海报、宣传折页和明白纸,让畜牧项目经营主体准确了解办理条件、产品功能及业务流程。

(三)创新金融服务手段。对入库的畜牧业财政补贴项目经营主体,农行、农担要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对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财政补贴额度模式项下的业务,农业银行、省农担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简化信贷手续,优化业务流程,加快运作效率。对于申请贷款额度超出财政补贴额度模式的业务,农业银行、省农担公司要在确定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的前提下,适应畜牧业项目服务需求临时性、季节性的特点,在畜牧业项目集中时期,开通绿色通道,强化银担配合,及时满足项目客户的融资需求。农业银行要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和产品功能优势,通过批量采集客户信息,建立授信模型,采取线上自动审批模式,实现业务高效运作。

(四)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一是贷款费率方面,农业银行执行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省农担公司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1.5%。二是反担保措施方面,对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财政补贴模式项下的业务,贷款反担保可仅需提供财政补贴的相应承诺文书设定担保。对其他业务,贷款反担保可采取畜牧业项目企业担保、农户成年子女担保、奶牛等草食家畜抵押等措施。三是金融产品方面,农业银行可为畜牧业项目客户提供资金清算、结算、代理保险、代理基金和理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对在农业银行资金结算较大、购买相关险种的客户,可适当提供利息优惠、优先受理等措施,为其提供专属信贷优惠政策。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畜牧兽医、农业银行和省农担公司(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政银担合作支持畜牧业财政补贴项目金融服务工作,及时跟进,主动联系,搭建好合作平台,要把三方合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通知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具体责任部门,形成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实现目标、任务、责任的量化细化和具体化。同时,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合作进展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政策支持。

(二)培育典型案例。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农业银行和省农担公司(办事处)均要安排专人跟踪掌握辖内业务合作的进展情况,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与社会主流新闻媒体进行沟通交流,加强引导、宣传与推广。要将好的案例、典型经验在全辖范围内推广。

(三)做好风险管控。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定期对列入项目名单库的畜牧业财政补贴项目客户生产情况进行跟踪,若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风险信号,应及时告知农业银行、省农担公司(办事处),共同对项目客户进行帮扶,严格对抵押活体产地检疫和流通检疫手续的办理。各级农业银行、省农担公司(办事处)要定期对发放的贷款进行风险检查,做好重点行业的监测和风险预警。引入“互联网+”模式,采取网络监管和不定期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活体抵押物进行有效监管。要建立政银担信息共享与联惩机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恶意脱保的申保人,列入财政项目黑名单。

附件:“鲁担惠农贷—畜牧贷”产品概要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29日

附 件

“鲁担惠农贷—畜牧贷”产品概要


一、产品要素

(一)贷款对象

“鲁担惠农贷—畜牧贷”是由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和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创新推出,由农业银行提供贷款,省农担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专项用于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实施先建后补畜牧业财政补贴项目的信贷担保产品。分为补贴额度内贷款、超补贴额度贷款两种业务模式。担保贷款对象:法人客户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畜牧企业;农户包括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畜牧业规模经营户等自然人。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法人客户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能够说明合理原因的除外;

2.畜牧业财政补贴项目自有资金来源清晰、可信;

3.在农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并将此账户作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账户;

4.借款人同意并承诺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5.经营稳定,具有偿还贷款的收入。

(三)贷款要素

1.贷款用途。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实施畜牧业财政补贴项目。

2.贷款额度。单户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元至300万元。同时,最高不超过畜牧业项目实施总金额的70%。

3.贷款期限。原则上1年以内。超补贴额度贷款且借款申请人为农户的,依据生产经营周期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贷款方式及还款方式。一次性放款,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须采取分期还款方式,还款间隔不得长于1年。

5.反担保措施。申保人为个人的,其配偶及成年子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申保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超补贴额度贷款需追加奶牛等草食家禽或其他抵押物作为反担保措施。申保人向省农担公司(办事处)及农业银行提供相应承诺文书,并报畜牧兽医部门知悉。

二、贷款流程

贷款基本流程:客户推荐→贷款申请→贷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审核及签订合同→贷款发放及支付管理

(一)客户推荐。“鲁担惠农贷—畜牧贷”业务采用推荐方式,主要包括畜牧兽医部门推荐、农担公司推荐、农行推荐以及项目联合准入等方式。

(二)贷款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畜牧业财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

2.省农担公司和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贷前调查。农业银行负责尽调,省农担公司按一定比例核查。“鲁担惠农贷—畜牧贷”实行双人实地调查和面谈制度。对于申请人调查信息、信贷资料等非涉密材料,畜牧兽医部门、农业银行、省农担公司实行共享。落实畜牧业项目实施真实性,判断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可靠。

(四)贷款审查审批。落实反担保措施,省农担公司出具《担保意向书》。农业银行根据贷款资料进行审查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告知省农担公司(办事处)和申请人。

(五)放款审核及签订合同。经农业银行放款审核后,农业银行、借款人、省农担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同时将农业银行与省农担公司约定补充条款在保证合同的其他事项中进行约定。

(六)贷款发放及支付管理。省农担公司签发《放款通知书》。农业银行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发放贷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七)贷款偿还。财政补贴资金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按照合同约定,由农业银行向客户指定账户划转,以便及时扣划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