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18-008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组配分类: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
发布时间: 2018-05-30 有效性: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 09- 06 15: 51: 27 来源: 规划财务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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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粮改饲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农业部关于印发〈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2018年粮改饲工作实际,省畜牧兽医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2018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升思想认识。推进粮改饲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当前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下,加快现代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畜牧业新动能的关键着力点,对解决优质饲料短缺、改善人畜争粮、调整种植结构、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作用。各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粮改饲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粮改饲工作为抓手,加快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和草牧业发展。各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为项目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和技术保障。

二、精心编制实施方案。今年省里将粮改饲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由市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审批、变更批复、项目验收等。各市要严格按要求择优遴选项目县,组织制定市级实施方案,指导督促项目县认真开展前期考察论证,深入调查了解相关企业投资意愿、建设内容、资金需求等,并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其投资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要充分考虑当地粮食生产情况、土地资源承载能力、草食畜牧业发展基础等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确保前期论证的严肃性,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严格实施项目管理。市级批复后,要抓紧组织各项目县开展工作。以“粮改饲试点项目管理系统”为抓手,严格落实粮改饲收贮进度周报制度。各项目县要明确收贮统计和系统操作具体责任人,实行专人负责。要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粮改饲工作的通知》(鲁牧畜发〔2018〕14号)要求,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及时报送工作进展。8月份收贮开始后,要及时收集收贮进度信息,按要求每周上报收贮数据信息。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准确、全面上报相关信息。

四、加快推进项目进度。要根据粮改饲工作进度,明确任务清单和序时进度,在确保全面完成任务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11月中旬,全株玉米青贮任务基本结束后,要尽早谋划项目验收,力争12月底将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到位。要统筹谋划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照《山东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鲁牧计函字〔2018〕2号)及评价指标表,制定完善评价措施,认真组织自查自评,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请各市于7月10日前,将市级实施方案(盖章扫描版)报送省畜牧兽医局规财处、畜牧处;同时,对照项目批复情况填写附件2,加盖公章后,将扫描PDF版和excel版发送至省畜牧兽医局规财处(sdxmjcc@126.com)、畜牧处(xmkjc@163.com)。

 

  省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于  周 0531-87198072;

             姚永瑞  0531-87198090

  省财政厅   联系人:范  岑 0531-82669783。


1.山东省2018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docx

2.2018年山东省粮改饲示范县任务分解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