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个涉农专项打包为乡村振兴战略资金
2019- 01- 17 11: 21: 18 来源: 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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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解读新近出台的《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压减专项资金数目,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将26项涉农专项资金整合为乡村振兴战略资金。

93项专项资金

压减至39项

《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指出,我省通过统筹“全口径”预算编制、统筹专项资金安排,增强政府调控能力,集中资金保重点办大事。从今年起一体化编制“四本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并将中央资金全部打入省级预算“盘子”,切实增强政府财力综合运筹能力。将专项资金由目前的93项压减至39项,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优化支出结构,更好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其中,将4项涉农专项资金整合为农业政策性补贴和粮油发展资金,将26项涉农专项资金整合为乡村振兴战略资金。

这26项涉农专项资金包括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奖补资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补助资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科技发展资金、气象事业发展资金、农业防灾救灾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发展资金、造林和林业生态保护资金(不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海洋综合管控资金、旅游发展资金(乡村旅游集群片区及精品旅游小镇奖励)、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基层文化中心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农村文化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乡村文明行动)、交通发展资金(四好农村路)、人才建设资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经费)、省级基本建设投资(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黄河滩区脱贫迁建民生工程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农村水源地保护资金、国土综合治理资金(土地占补平衡和综合整治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资金分配权交给部门

项目确定权交给基层

记者从发布会上还了解到,我省深化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把资金分配权交给部门,把项目确定权交给基层,形成更加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增强市县资金使用自主权,改变层层申报、审批项目的做法,凡由市县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原则上都采取因素法或竞争性分配方式切块下达,严格控制省级项目法分配资金的规模,赋予基层更充分的决策权和自主权,改变以往项目审批链条长、环节多的状况,减少资金沉淀,提高管理效率。转变财政资金分配方式、转变财政对市场主体的扶持方式,最大限度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这次印发的《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是对现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调整和全面创新。该《实施意见》将省级与市县之间的主体税种及资源财产类税收增量的分享比例,由15%:85%调整为20%:80%。按照国务院要求,将八大类17项基本公共服务列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打破按东、中、西区域划分进行补助的老办法,改按人均财力和人均支出水平,精准确定省对市县的分档分担办法,减轻基层民生支出压力。

为整体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省委、省政府决定,在不影响中心城市一体化发展的前提下,将省财政直管县范围扩大到41个县(市)。同时,中央切块下达以及省级安排的各类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区域发展等专项资金,加大对省财政直管县倾斜力度。

(来源:农村大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