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98Q/2019-018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 | 2019-02-28 | 有效性: |
2019- 02- 28 14: 50: 30 | 来源: 动卫处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自2018年8月3日我国确诊第1例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全国已有28个省份发生111起疫情,扑杀生猪90余万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几十亿元,严重影响生猪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2019年2月20日我省济南市莱芜区发生全省首例非洲猪瘟疫情,疫情防控压力巨大。实验室检测作为防控非洲猪瘟的关键手段,对于非洲猪瘟早期发现、快速控制具有决定性作用。前期,为科学开展非洲猪瘟监测工作,及时发现疑似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我局多次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了对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的建设要求、职责分工、实验室运行、检测结果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但不全面、不系统。为进一步规范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的管理,健全政府部门、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监测体系,建立配套衔接、覆盖全面、高效运行的监测机制,我局在总结前期一系列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组织编制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部分二十九条,附带《市、县级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要求》、《高等院校、第三方检测机构等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要求》、《屠宰场、种猪场、规模化养猪场、以猪血为原料的饲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等非洲猪瘟自检实验室建设要求》。《办法》对我省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的建设要求、职责分工、实验室运行、检测结果管理和监督管理进行具体规定。主要内容是:
(一)提出了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的建设要求;
(二)明确了业务主管部门、技术指导部门和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三)规定了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的运行要求;
(四)强调了非洲猪瘟检测结果上报、疑似阳性结果的报告、处置等管理要求;
(五)加强了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的监督管理。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