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98Q/2019-017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组配分类: |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 |
发布时间: | 2019-08-19 | 有效性: |
2019- 08- 19 11: 17: 07 | 来源: 规财处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关于做好“鲁担惠农贷—青贮收购贷”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牧计财发〔2019〕3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扩权强县试点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省农担公司各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我省“粮改饲”工作进程,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经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研究,决定面向全省青贮收购主体推广青贮收购贷专项贷款担保产品。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现将相关贷款业务及准入条件通知如下:
一、业务简介
本业务系由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项目推荐,合作银行提供贷款,省农担公司提供担保,专项用于青贮收购的贷款担保业务。
二、贷款对象
入选当年“粮改饲”项目实施单位名单的各类青贮收购主体。
三、贷款条件
(一)申保人为畜牧养殖企业或自然人的,需满足以下条件:1、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驴年出栏100头以上;2、具备3年以上养殖经验。
(二)申保人为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的,青贮饲料年销售量需在5000吨以上。
(三)申保人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
(四)符合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合作银行、省农担公司其他相关准入条件。
四、贷款用途
专项用于青贮收购中的流动资金周转。
五、贷款额度
不超过申保人当年向畜牧部门报备的完成青贮收储任务量*上年度地头收购平均价格进行核定(2018年度按280元/吨),且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
六、贷款期限
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七、还款方式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到期一次性还付本息、等额本息等。
八、贷款利率及担保费率
(一)300万元(含)以内的项目,担保费率按照1.5%/年执行;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项目,担保费率按照2%/年执行。
(二)实际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贷款利率、担保费率等各项之和)控制在8%以内。
九、反担保措施
(一)由申保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配偶及成年子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将申保人相应动产(包括但不限于生物资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办理动产抵押或动产浮动抵押。
(三)省农担公司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房产抵押等。
十、职责分工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汇总需求客户名单、协调召开由合作银行及省农担公司参与的专项推进会议;省农担公司负责宣传青贮收购专项贷款担保产品,审查担保项目,负责人为3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申请财政贴息(基准利率的50%);各合作银行分支机构负责贷款受理、尽职调查、贷款发放。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