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支持生猪生产政策解读
2019- 09- 11 09: 09: 14 来源: 山东乡村广播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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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表示将强化生猪养殖政策扶持,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综合运用补贴、金融、保险、用地等手段,支持省级生猪调出大县开展养殖设施改造提升、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对生猪调出大县、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生猪规模养殖的,纳入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库,在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支持。依法依规核定禁养区,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上限。将规模养殖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

山东乡村广播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畜牧兽医局联合策划“山东支持生猪生产政策解读”专栏。邀请到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处长李英、省畜牧兽医局规划财务处一级主任科员于周为广大听众、网友解读我省出台的支持生猪生产的相关政策。


主持人款款:自去年我省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当前生猪养殖面临怎样的形式?

于周:去年我国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疫情防控与稳定生产两手抓,出台了一系列稳定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简要汇总如下。

存在问题:

一、不敢养的矛盾比较突出。非猪猪瘟疫情对养殖场户造成巨大心理冲击,虽然目前整体疫情态势趋缓,但由于没有疫苗防护,防控难度大、成本高、技术复杂,养殖场户“想养不敢养”,严重影响生猪生产恢复发展。

二、无力养的问题比较明显。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生猪养殖生物安全技术门槛显著提升,部分养殖场户恐慌性清栏空场,甚至彻底退出,造成严重亏损。目前仔猪、种猪价格高位运行,仔猪、后备母猪每头分别达1000元、4000元以上,超过正常行情3倍以上,加上用药、消毒、人工等费用显著增加,养殖成本大幅上升,养殖场户普遍资金紧张。


主持人:针对当前的形式,在金融、保险方面都出台了哪些政策支持生猪生产?

于周:主要出台了以下政策。

一、生猪养殖保险政策

对我省生猪养殖主体育肥猪和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给予补贴,并提高保障额度,具体为:能繁母猪保险费72元/头,保险金额1200元/头;育肥猪保险费48元/头,保险金额800元/头。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20%,剩余部分各级财政承担。

在此基础上,暂时提高能繁母猪保险保额,将能繁母猪保额增加至1500元,政策实施期限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之后,结合《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统筹研究后续实施期限问题。

二、种猪场直补政策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目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19〕23号)文件安排,对全省(不含青岛)45家一级种猪场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弥补饲养成本、疫病防控所需人工及材料、药品、设备器械购置等补助、性能测定等种猪选育措施补助等,有效稳定现有种猪规模,为后期顺利恢复生产奠定基础。

三、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贴息政策

(一)贴息对象

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取得“三证”(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并合法公布的规模以上生猪屠宰加工企业(2018年实际屠宰生猪2万头以上)。

(二)贴息要求

1.贴息范围。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生猪屠宰加工厂用于收购生猪的生产流动资金,对生猪屠宰养殖企业银行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2.贴息时间。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应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应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三)贴息程序

逐级审核,省级确定,审核意见报财政部山东监管局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并公示后,省财政拨付贴息资金。

在此基础上,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限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符合农办计财〔2019〕30号文件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缓解养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贴息比例等有关要求继续按农办计财〔2019〕3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担保政策

主要由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农担公司”)承担。为我省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将猪舍等地上附着物、生猪等作为反担保措施。对在保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场户实施展期担保;对单户养殖场提供的担保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200万元—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可纳入“双控”考核范围,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

具体申报程序由养殖户与山东农担公司驻各地办事机构沟通。山东农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依照规定开展业务。

五、扑杀补助政策

及时足额发放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资金,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贴标准为1200元/头,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每半年结算一次。对财政困难县,省财政加大统筹支持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县市要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切实减轻养殖场(户)垫资压力。


主持人款款:除了刚才讲到的保险、担保、贴息以外,还有什么支持政策?

于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生猪规模养殖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敞开补贴。另外还启动了冻猪肉储备政策。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做好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实施方案》,完善落实冻储肉储备调节制度,在落实好中央冻猪肉储备调控政策的同时,大中城市地方猪肉储备规模要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其它城市不低于居民7天消费量。

除此以外,还有环评和绿色通道政策。

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进一步改善环境执法,给予合理过渡期,严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限制养猪业发展。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和主要养殖产区建设屠宰场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缩到25个工作日。

在绿色通道政策方面下放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事项,优化流程、简化手续,迅速落实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从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同时,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主持人款款:为了更好的恢复生猪养殖,我省出台生猪养殖用地政策。接下来我们有请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李英处长,给大家介绍政策出台的背景。

李英: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事关“三农”发展,事关群众生活和物价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研究。8月30日,胡春华副总理出席全国稳定生猪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根据会议精神,我省及时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明确了支持生猪养殖用地政策措施,并在全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上做了部署。9月4日,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我省及时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提出了10条保障措施,其中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就是重要措施之一。


主持人款款:具体的政策措施是什么?

李英:一是生猪养殖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安排,允许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耕地占补平衡。二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道路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的规模来确定用地面积;取消对附属设施用地 15 亩的限制,保障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需求。三是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和农村闲置地以及原有养殖设施用地安排生产。四是降低用地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生猪养殖占用耕地的,不收取土地复垦费用,由企业在养殖结束后自行复垦。五是进一步简化用地备案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设施用地由经营者与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签订用地协议后,经乡镇政府审查同意,报县级农业(畜牧)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即可。六是加大对生猪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的支持力度。对于生猪生产涉及的屠宰加工、检验、防疫等配套设施项目,其永久性用地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选址工作,确保用地符合规划,加快用地审批和供应进度,保障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对于生猪调出大县、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生猪规模养殖涉及的永久性建筑配套设施项目,纳入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库,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