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98Q/2019-019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时间: | 2019-09-08 | 有效性: |
2019-09-08 13:39:50 |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719号
提案的答复
鲁牧办字〔2019〕31号
王玉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养蜂事业 促进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坚持将蜂产业作为全省品牌特色农业产业,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理念,着力提升蜂业的标准化、组织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蜜蜂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养蜂质量和效益。2018年我省开展蜂业质量提升行动,围绕养蜂业关键技术和薄弱环节,以良种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为重点,探索建立蜂产业提质增效、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下一步,将结合您的提案,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做好服务对接。据调研了解,全省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均可办理《养蜂证》,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养蜂人持身份证、乡(村、合作社)证明,填写申请表,即可到当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免费领取《养蜂证》,申请通过后,登记备案,即可从事养蜂工作。申报检疫时,货主提前3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即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根据您的提案,为进一步强化对蜂农的服务,我局积极对接省蜂业协会,在全面摸底工作基础上,强化基层畜牧兽医部门与行业协会沟通对接,在放蜂证、检疫证的办理上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蜂农实际困难。
二、积极争取项目扶持。由于当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需要,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将包括现代畜牧业、农业综合开发在内的相关涉农资金整合为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统一切块分配各市,由市县集中用于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因此,省里没有专门用于扶持养蜂业的专项资金,只能由各市县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统筹安排使用。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项目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蜜蜂良种场建设和支持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经专家评审、立项、公示等程序,我省确定对蒙阴县、曲阜市尼山蜜蜂生态园有限公司项目进行扶持建设。其中,支持蒙阴县示范区中央资金300万元,建设现代化高效优质养蜂示范园1处,蜜蜂标准化养殖基地2处;支持曲阜尼山蜜蜂生态园有限公司中央资金200万元,建设蜜蜂良种场,进行场地改造、设备购置、蜂种引进等。我局积极做好与农业农村部沟通汇报,力争2019年继续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三、进一步做好合作服务。我局积极对接省蜂业协会,全面摸底地方养蜂协会、养蜂合作社等基础工作信息,在组织合作、技术交流、培训宣传等方面,充分发挥养蜂能手中坚力量作用,更好的服务蜂农、服务产业,共同推进全省蜂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您所提养蜂机械设备补贴的问题。2016年,中央拨付资金1000万元,用于该年度养蜂工机具示范推广试点项目。该项目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牵头,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参与,山东省蜂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由于2017年以后,国家未再继续安排该项目,加之我省涉农资金整合为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统一切块分配各市,因此专项养蜂机械设备补贴未再继续实施。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9年9月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姚永瑞,0531-8719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