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98Q/2020-000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0-01-31 | 有效性: |
2020- 01- 31 13: 04: 23 | 来源: 办公室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通知
鲁市监网监字〔2020〕25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 年第 4 号)要求,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畜牧兽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立即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对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四、要加强食用野生动物健康风险提示,教育引导公众加强自身健康防范意识和科学消费意识,健康饮食。
五、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45(12315)热线(平台)举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