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98Q/2020-010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有效性: |
2020- 10- 26 15: 33: 23 | 来源: 政法处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公告〔2020〕10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定于自公告之日起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源认定、草种进出口审批等14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分别委托济南、烟台、东营、潍坊、临沂等8个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详见附件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委托单位可受理其行政区域内的业务申请,具体办理地点及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省畜牧局由受委托单位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2.受委托单位办理地点及咨询联系电话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1.省畜牧局由受委托单位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