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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局动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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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鲁牧动卫发【2020】2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自贸区济南片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有关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现行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山东省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山东省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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