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20-001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3-27 有效性: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告(公告﹝2020﹞23号)
2020- 03- 27 16: 34: 37 来源: 质监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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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告

公告﹝2020﹞23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拟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0年畜产品品牌宣传推广项目。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

合计52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一)开展“齐鲁畜牧”宣传推广大使评选活动,向全国公开征集报名,评选确定“齐鲁畜牧”宣传推广大使名单。

(二)举办“齐鲁畜牧”宣传推广大使发布会,全力提高“齐鲁畜牧”在全国的认知度。

(三)以禽肉、禽蛋、地方特色产品为主,借助“齐鲁畜牧”电商平台,通过抖音、快手、电商直播的形式,助力企业优势产品销售,拓展新的销售渠道。直播次数控制在20次以上。

(四)通过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和电视广播对山东畜产品品牌进行广泛宣传。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

根据《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服务提供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专业化宣传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技术能力,在省内媒体宣传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五)具备抖音、快手等新媒体资源,要求其中之一的粉丝量在500万以上。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八)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五、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明类材料:以上第四条所列相关资质条件证书、证明、记录、声明的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二)宣传推广计划方案草案:围绕以上第三条所列内容,结合本单位资源和优势,提供科学、可行、高效的宣传推广计划方案草案文本或PPT。

六、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于2020年4月1日17:00前,送达或邮寄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办公楼718房间(济南市槐荫区槐村街68号,邮编:250022)。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翟国栋,0531-87198770,sdxmzjc@126.com

八、本项目发布渠道

山东省畜牧兽医信息网公告公示栏。

九、公告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