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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 公告〔2020〕34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规 定以及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优化审批服务的公告,经对申报资料严格审核,菏泽和通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兽药经营企业,符合兽药经营许可条件,现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郯城县牧翔兽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兽药经营企业符合变更规定,准予变更其兽药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核发(变更)兽药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4月24日 附件:核发(变更)兽药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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