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20-002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组配分类: 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 2020-05-14 有效性:

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项目公告(公告〔2020〕40号)
2020- 05- 14 10: 41: 43 来源: 屠管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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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机关(服务购买方)拟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屠宰环节注水或注入违法添加非法物质抽检工作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2020D(262001)001

项目编号、标包:SDGPPS2020D(262001)001A包、B包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24万元,每包12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对屠宰企业进行2-3次抽检,每包15家屠宰企业,共抽检30家屠宰企业(其中生猪企业24家、肉羊企业3家、肉牛企业3家)。每家企业抽取4头当日待宰或正在屠宰的不同批次的同一头牲畜的肉,尿样品,检测产品水含量;检测阿托品、肾上腺素含量;检测山莨菪碱、东莨菪碱、普鲁卡因和利多卡因的含量;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西马特罗等4种瘦肉精含量,共检测样品数量240份。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营业执照中含相关内容的检测范围或具备提供相关检测产品的能力;

(三)具有国家有关资质认定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须通过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以及畜牧CATL证书,且在山东省内具有食品检验实验室(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四)具有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能力(需提供证明材料);

(五)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六)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单位,需按以上所列,提供相关资质条件证书、证明、记录、声明的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购买服务内容的实施方案,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0-05-14至2020-05-19(北京时间)。

2、地点: 送达或邮寄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410房间(济南市槐村街 68 号),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伏女士        联系方式:0531-87198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