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20-01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6-02 有效性:

解读《重新明确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 06- 02 15: 03: 13 来源: 动卫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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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文件?

答:根据《关于重新明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牧动监发〔2018〕7号)要求,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20年6月5日。为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管理,保证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需要提前重新明确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和有效期限。

问:文件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农业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农财发〔2016〕12号)和《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5〕1号)的规定要求,维持原收费标准不变,即重新明确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兽医全科类综合知识考试(含4科,分别为基础科目、预防科目、临床科目、综合应用科目),每人每科 51元;兽医水生动物类综合知识考试(含4科,分别为基础科目、预防科目、临床科目、综合应用科目),每人每科60元;临床技能科目考试由于还未实施,收费标准暂不需确定。

其中上缴国家考务费的标准为:兽医全科类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11元,水生动物类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20元。

问:收费标准和施行日期

答: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99号)的要求,除去向国家上缴的费用,我省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低于每人每科50元,只需抄送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即可。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2011年5月25日省政府第238号令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载明有效期和施行日期。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3年至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至2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拟调整收费标准有效期限为:自2020年6月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