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20-01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6-08 有效性:

解读《关于做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0- 06- 08 15: 25: 4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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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意义是什么?

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17种,特种畜禽16种。《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目录》所列畜禽遗传资源是城乡居民重要农畜产品供给的主要来源。畜牧业成为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畜牧业发展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畜禽产品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畜牧法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准确把握畜禽范围,规范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具有现实意义。

我局出台贯彻文件,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目录》公布为契机,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抓紧组织学习《目录》,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切实加强我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和品种创新,规范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严格种畜禽及动物卫生监督,加快畜禽种业发展,确保畜禽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录》《名录》具体内容是什么?

《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目录》的公布,首次明确了《畜牧法》中“畜禽”的法律边界和内涵。确定了区分家养畜禽与野生动物的基本原则,明确了“畜禽”的概念。《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畜牧法》管理,没有列入的只是不按《畜牧法》管理。为方便养殖场户、管理人员、社会公众查询了解,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公布同时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名录》是贯彻落实《目录》的配套文件,属于一个时间段内的畜禽品种和配套系的正面清单,是发放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和审批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及对外合作研究利用以及畜禽生产管理的基本依据,目前已公布897种。 

三、我省畜禽遗传资源概况及保护体系是怎样的?

我省畜禽品种资源丰富,良种覆盖率较高。全省现有畜禽品种资源22个畜种的143个品种,其中70多个用于大规模生产,地方畜禽品种38个,培育品种(配套系)20个,外来品种85个。此外,以地方原种为素材,培育新型优质畜禽新品系,并加以推广,如小尾寒羊、芦花鸡、琅琊鸡、斗鸡等新品系及其杂交商品畜禽已推广到全国20多省市,推广应用价值较高,效果良好。地方品种保护开发并重,体系初步建立。

建设省级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与基因库62个,其中保种场50个,保护区8个(含国家级保护区3个),活体基因库3个,遗传材料基因库1个,建设省级畜禽遗传资源监测数据平台1个,全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初步建成,遗传资源保护成效显现。5年以来,通过种质资源保护项目、良种工程、特色畜牧业、畜牧业平台等项目,进行了切实具体保护与开发,有16个品种开发较好,占全部遗传资源的40%。收集了地方牛、地方猪、地方羊的冷冻精液5万余剂、胚胎200枚、体细胞400余份、动物血样1000余份、其他组织样本6000余份。

2014年,农业部公布了修订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共有159个畜禽品种。对珍贵、稀有、濒危的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我省有14种列入。

四、我部门如何配合做好在养野生动物善后处理工作? 

答:对于在养野生动物善后处理,国家林草局先后发布了贯彻落实《决定》的通知、《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出台《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对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养殖户补偿、转产转业等作出安排。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善后处置和受影响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等工作,对新列入《目录》《名录》的原野生动物,做好相关证件撤回注销和档案资料移交等衔接工作。

五、《目录》公布后,如何引导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答:我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近年来,通过优供给、强安全、保生态,加快推进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将加大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在《目录》《名录》所列范围内,规范开展饲养经营活动。推进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制定实施标准化饲养管理规程,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模式,发挥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养殖场户生物安全防护和饲养管理水平。强化畜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升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产地检疫申报、突发疫情处置等责任,鼓励和支持创建无疫小区,提升区域防控能力。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种养结合发展,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培育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