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20-009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 2020-07-14 有效性:

关于公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2020- 07- 14 11: 01: 24 来源: 人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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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根据《中共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鲁编〔2020〕21号)要求,现将我局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局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4项,分别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广告监管,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上职责分工具体如下:

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省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规行为。

二、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

省畜牧局: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以及使用(水产养殖使用除外)的监督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三、广告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和工作衔接,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监管合力。指导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部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涉罪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农药广告内容的审查管理工作。依法撤销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省公安厅:负责督办重大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查管理工作,依法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省广电局:负责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加强对播出机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广告审查责任落实,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节(栏)目、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处罚通报,依法对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省畜牧局:负责指导兽药广告内容的审查管理工作。依法撤销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省药监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审查管理工作。严把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审批关口,依法撤销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四、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省畜牧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