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20-0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 2020-07-02 有效性:

关于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函
2020- 07- 02 10: 01: 54 来源: 政法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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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函

鲁牧政函字〔2020〕2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审批服务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局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鲁政字〔2019〕247号)规定,涉及畜牧兽医系统的生猪屠宰许可、兽药生产企业化验员考核及质量负责人变更备案等事项因规章调整进行了相应调整,请各市、各单位及时调整权责清单事项及相应的政务服务事项,并按程序做好相应的认领、调整、发布,严格按清单履行职责。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生猪屠宰许可事项调整情况。2020年12月发布的《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8号)取消了生猪屠宰许可县级初审、转报环节。现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中“生猪屠宰许可”县级权限相应取消。

2.取消“兽药生产企业化验员考核及质量负责人变更备案事项”。2020年4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令第292号)不再要求对兽药生产企业化验员考核及质量负责人变更备案。现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及省局部门权责清单中“兽药生产企业化验员考核及质量负责人变更备案”相应取消。

3.新增“对未备案开展新兽药临床试验的处罚”事项(事项编码:3700000220327)。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修订《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新增第三款处罚内容。

4.涉及生猪屠宰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及法规依据相应变更。2020年12月发布的《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8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对畜禽屠宰违规行为的相应处罚,并废止了《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现系统权责清单中涉及生猪屠宰的部分处罚事项名称及法规处罚依据进行相应修改。

5.将行政检查事项“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事项名称修改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对法规依据相应调整。

6.将行政强制事项中的“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公共服务事项中的“生猪屠宰场标准化创建”事项法规依据相应调整。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