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
公告〔2020〕88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县级初审、市级推荐、省级复审,认定平原县旭辉养殖场等20个企业的20个畜产品为山东省无公害农产品(名单见附表)。
特此公告。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9月23日
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