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98Q/2021-000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1-01-06 | 有效性: |
2021- 01- 06 16: 00: 31 | 来源: 政法处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
公告〔2021〕1号
依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医考公告第26号》精神,现就 2020年山东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成绩公布与查询
2020 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6分和202分。
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 2021年1月4日公布,考生自 1 月 4 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或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 )查询本人成绩。
二、资格授予申请
资格授予网上申请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前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或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 ),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并如实填写证书邮寄地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依据申请审核确认后生成证书。
三、证书领取
资格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邮寄地址为考生自行填写的证书邮寄地址。
四、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已在网上申请的人员,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证书补发申请表扫描件、证书邮寄地址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地址:sd87198607@163.com),审核通过的,补发资格证书,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邮寄至申请人填写的邮寄地址。
特此公告。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