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21-00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时间: 2021-02-25 有效性:

关于开展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 02- 25 16: 28: 16 来源: 质监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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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牧质科市函字[2021]13号


各有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2019年9月25日,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来山东督导生猪生产和供应保障工作,并与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同志共同确定,建设高水平畜牧兽医大数据平台,对大型规模养殖场、屠宰厂等进行实时数据监控,提高畜牧生产资料和重大畜禽疫病监督、监管能力,为畜牧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搭建畜牧业发展的网络新平台。遵照领导指示要求,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省畜牧兽医局开发了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为规范建设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养殖、免疫、检疫、运输、屠宰、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检查、应急指挥等环节的数字化应用和智能监管,加快行业创新发展,助力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智慧畜牧业“齐鲁样板”,经研究,确定试点市、县开展系统应用试点工作。

一、试点目标

为充分发挥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运行承载作用,省畜牧兽医局相关处室梳理业务流程,建设了业务工作系统。通过试点市、县畜牧主管部门推广相关业务工作系统,逐步实现业务工作线上运行,提升行业监管服务能力,提高业务工作信息化水平;通过省市县三级畜牧部门业务支撑服务系统的使用,逐步摸清畜牧业“家底”,实现生产各环节流程衔接、生产各要素数据贯通,为平台进一步完善和全省推广提供应用经验和学习样板。

二、试点原则

综合省局各处室业务工作开展实际,各市、县畜牧业发展水平,生产关键环节应用需求等因素,采取业务模块单独选择试点市、县进行推广使用。

三、试点地区

选取济南、青岛、临沂、潍坊、济宁、菏泽、滨州、烟台、德州作为试点市,试点市内选择章丘市、商河县,平度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沂南县、郯城县、临港经济开发区、莒南县,寒亭县、外商投资开发区、高密市、诸城市,曲阜市、邹城市、嘉祥县、梁山县、泗水县,牡丹区、郓城县,无棣县、邹平县,莱山区、开发区,禹城县作为试点县(区),试点县(区)开展试点工作后,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方案,在全市进行推广,逐步实现全省推广实施。

四、试点内容

业务主管部门通过使用服务系统,实现监管服务等职能工作线上化操作;畜牧相关要素主体使用服务系统,规范自身经营活动、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智能化水平;以畜牧生产流程推动数据流转,管控节点,实现行业数据链条化,提高数据汇集应用能力,发挥数据分析预警效能。

五、进度安排

试点时间为2021年3月—6月,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1年3月8日前)

按照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试点要求,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二)试点县(市、区)实施阶段(2021年3月-4月)

在试点县(区)开展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推广使用,对系统进行升级,及时处置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三)试点市推广阶段(2021年4月-5月)

对试点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对系统继续优化,提高基层易用性和可靠性,并在试点市进行全面推广。

(四)全省推广阶段(2021年6月)

对试点经验进行总结,向省畜牧兽医局汇报项目阶段进度,总结经验模式,进而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

六、工作要求

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各试点市、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联络人员,3月5日前上报联络人员名单;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强化试点工作保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强化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畜牧业管理,为畜牧大数据监测分析提供有效真实的数据;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技术、管理等方面问题,及时报告并共同研究解决。

联系人:李鹏 18366691095

邮箱:lipengsxmj@shandong.cn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