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
公告〔2021〕15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经县级初审、市级推荐、省级复审,认定济宁市任城区恒兴家庭农场等14家企业的15个畜产品为山东省无公害农产品(名单见附表)。
特此公告。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2月26日
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