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21-000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2-26 有效性:

山东省无公害农产品名单(公告〔2021〕15号)
2021- 02- 26 14: 14: 5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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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

公告〔2021〕15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经县级初审、市级推荐、省级复审,认定济宁市任城区恒兴家庭农场等14家企业的15个畜产品为山东省无公害农产品(名单见附表)。

特此公告。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2月26日

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