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区6省市联手防控动物疫病
2021- 06- 09 09: 33: 03 来源: 大众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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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六省(直辖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协商一致,《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提出统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生猪调运和产销衔接等工作,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养殖、运输和屠宰行业提档升级,保障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今年5月1日起,农业农村部将全国划分为北部区、东部区、中南区、西南区、西北区5个大区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各大区牵头省份由大区内各省份轮流承担,东部区第一轮牵头省份为山东省。

“我们将强化落实省际间联防联控,建立疫病防控与应急处置协同机制,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共同开展风险排查,协同追溯处置疫情。”6月2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局长唐建俊在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上说。

根据《方案》,一旦大区内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疫区省份要将疫情及处置信息及时在大区内通报;疫区在省际间的,由相关省份协同处置;风险排查范围涉及到其他省份的,共同开展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对大规模暴发疫情,需要应急技术、物资等支持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进行跨省应急支援。

另外,大区内共享各省非洲猪瘟监测成果,定期开展分析研判预警,及时调整大区防控策略;统一公布经授权的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名单,大区内非洲猪瘟所有相关实验室检测结果全区域互认;加强大区内兽医实验室业务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研究和关键技术储备。

在生猪调运方面,根据《方案》,除种猪、仔猪以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外,原则上其他生猪不得跨大区调运,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从今年12月1日开始,禁止接收大区外未经“点对点”调运备案的生猪调入东部区屠宰。

(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 毛鑫鑫  通讯员 吴孝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