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21-005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7-30 有效性:

关于印发《山东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1- 07- 30 15: 07: 20 来源: 畜牧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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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鲁牧畜发[2021]8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生态环境局,有关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乡村生态振兴,强化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省畜牧局、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升思想认识。畜牧业既是事关稳产保供大局、养殖场户增收创收的民生产业,又是事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环保产业;既有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叠加的“污染属性”,又有改良地力、提升农产品品质的“资源属性”。规模以下养殖主体作为畜牧业的组成部分,养殖者通过畜禽养殖增收创收,但对周边村民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各地各级要正确认识畜牧业的“多重属性”,以粪污无害化处理、粪肥全量化还田为重点,促进畜禽粪肥低成本还田利用。鼓励各地加快畜禽规模养殖,推进标准化创建,提升规模化养殖比重。

二、强化责任落实。指导督促养殖场户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和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主体责任,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配建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当地政府要细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划定并公布禁养区,县、乡人民政府依法建立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集中收集治理体系,制定管理方案,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纳入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协同推进。鼓励各村通过村规民约规范养殖行为,减轻对周边环境和村民生活造成影响,避免对水源等环境敏感区造成污染。

三、深化部门协作。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深化部门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推动机制,强化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规范化配建指导服务,保障正常运行,合力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技术指导,推行经济适用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全面提升养殖场户生态健康生产水平,对技术指导中发现的问题,责成养殖主体予以整改。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禁养区的生态环境监管,指导督促养殖场户落实相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查处。

联系人及电话:

省畜牧局          姚永瑞  0531-87198877

省生态环境厅   张金远  0531-66226067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30日

附件:山东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