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98Q/2021-004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组配分类: | 政府采购 |
发布时间: | 2021-07-05 | 有效性: |
2021- 07- 05 15: 39: 24 | 来源: 屠宰处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
公告〔2021〕49号
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项目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机关(服务购买方)拟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屠宰环节注水或注入违法添加非法物质抽检工作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2021E(262001)004
标包: A包、B包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24万元,每包12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对屠宰企业进行2-3次抽检,每包15家左右屠宰企业,共抽检30家屠宰企业。抽取的样品主要有肉,尿、血液等,检测项目含水量;检测阿托品、肾上腺素含量;检测山莨菪碱、东莨菪碱、普鲁卡因和利多卡因的含量;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西马特罗等4种瘦肉精含量,检测样品数量至少240份。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营业执照中含相关内容的检测范围或具备提供相关检测产品的能力;
(三)具有国家有关资质认定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须通过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以及畜牧CATL证书,且在山东省内具有食品检验实验室(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四)具有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能力且通过省级以上非洲猪瘟能力比对实验(需提供证明材料);
(五)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六)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单位,需按以上所列,提供相关资质条件证书、证明、记录、声明的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购买服务内容的实施方案,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14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2、地点: 送达或邮寄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332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伏女士 联系方式:0531-87198038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