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21-007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8-26 有效性:

解读《山东省输入易感动物隔离场所管理办法(试行)》
2021- 08- 26 10: 04: 13 来源: 动卫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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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输入易感动物隔离场所管理办法(试行)》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要求,向我省无疫区输入的易感动物需在指定动物隔离场按规定进行隔离检疫。按照无疫区建设布局和要求,目前我省胶东半岛无疫区和省边界共建设动物隔离场9个。从我省输入易感动物情况和隔离检疫情况来看,一方面专用动物隔离场从饲养品种、规模等方面难以满足我省输入易感动物隔离饲养的需求;另一方面每年我省无疫区输入易感动物数量大,但是在专用动物隔离场进行隔离饲养的极少,大多实施本场隔离。为进一步加强无疫区输入易感动物的管理,按照疏结合、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创新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扩大指定动物隔离场所的使用范围,满足无疫区建设需求,维护无疫区建设成效,制定《山东省输入易感动物隔离场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9年4月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修订),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相关易感动物,应当在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隔离场所,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关检疫要求隔离检疫。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是动物隔离场所的定义。满足输入易感动物隔离检疫要求的专用动物隔离场、临时动物隔离场所,其中临时动物隔离场所包括全进全出的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场的专用隔离舍或独立圈舍。

二是动物隔离场所应满足的条件。专用动物隔离场应符合全省无疫区建设规划布局,满足输入易感动物隔离检疫要求,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临时动物隔离场所应取得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工作制度和兽医人员。

三是动物隔离场所业务承接范围。专用动物隔离场可承担无疫区范围内输入易感动物的隔离饲养,临时动物隔离场所中实施全进全出饲养模式的规模养殖场可承担所在县域内输入易感动物的隔离饲养,临时动物隔离场所中的规模养殖场的专用隔离舍或独立圈舍仅用于本场输入易感动物的隔离饲养。

四是输入易感动物落地报告、隔离、检疫程序及所需提交和备存的档案。

四、施行日期的说明

《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