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阳信县发布规范牛羊屠宰管理通告
2021- 09- 13 16: 55: 15 来源: 阳信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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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

关于规范牛羊屠宰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开展牛羊屠宰检疫工作,确保我县牛羊肉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保证肉品质量,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牛、羊屠宰经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阳信县域内实行牛羊集中屠宰制度,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严禁贩卖、运输、屠宰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或者病死牛羊。

二、从事牛羊屠宰经营的屠宰厂或集中屠宰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具备相应的水源、屠宰设施、防污染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等条件。

三、县政府在城区按照就近、方便、安全、卫生的原则设立牛、羊集中屠宰点,在牛羊屠宰密集区委托具有牛羊屠宰资质的企业屠宰,实行派驻检疫制度,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屠宰检疫,屠宰企业进行肉品品质检验,经检疫、检验合格并持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牛羊肉品方可流通,不合格的牛羊肉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牛羊屠宰加工服务费(委托屠宰加工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屠宰企业依据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标准,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后执行。

五、牛羊屠宰场应当建立全程追溯机制,如实记录屠宰的牛羊来源和牛羊肉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牛羊肉品实行市场准入制。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凡是进入市场流通经营的牛羊肉及其制品,必须持有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实行亮证经营,并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牛羊肉品。各类餐饮企业、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业应当采购检疫、检验票证齐全的牛羊肉品,并索取检疫、检验票证和销售凭据,建立健全肉品采购、经营台账。对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七、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从事包括现场宰杀销售在内的屠宰活动(个人自宰自食除外),必须将牛羊送往具备牛羊屠宰资质条件的屠宰场进行屠宰,在具备牛羊屠宰资质条件的屠宰场外从事牛羊屠宰活动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畜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本县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生态环境、发改、卫生健康等部门按法定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日常监管工作。

九、在国家、省未出台新的牛羊屠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前,按本通告相关要求执行。

十、望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购买、不使用证章不全的牛羊肉品。同时,鼓励社会各单位、个人对牛羊私宰点以及销售、经营、加工非定点屠宰的牛羊肉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涉嫌刑事犯罪的,将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一、本通告自2021年9月7日起施行。

注:暂定肉牛集中屠宰厂为阳信广前清真肉类有限公司、山东借箭牛业发展有限公司。肉羊集中屠宰厂为山东澳菲利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阳信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

2021年9月7日

监督举报电话:

阳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43—8231301

阳信县公安局  110

阳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0543—8213059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阳信分局  0543—8212102

阳信县畜牧兽医局  0543—821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