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98Q/2021-007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组配分类: | 年度计划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有效性: |
2021- 09- 15 09: 52: 24 | 来源: 畜牧处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关于开展2021年度饲草草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为规范和加强饲草草种管理,提高草种质量,按照2021年省级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有关要求,本年度继续开展针对饲草草种生产经营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计划于10月份开展,11月15日前结束。
二、检查对象
将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范围内的企业作为抽查对象,随机抽取比例不低于5%。
三、检查人员
由检查对象所在市饲草草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于11月15日前将签字确认后的《草种生产经营企业双随机抽查意见书》和《畜禽养殖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扫描件报我局邮箱。
四、检查内容
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草种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违法行为,草种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要求,规章制度、设备设施等是否健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检查组将对抽查对象的安全生产情况一并开展检查。
五、检查程序
执法人员向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告知检查目的、依据及流程,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档案材料,查看现场,与检查对象交流和质询,按照有关内容逐项评定并确认签字。
六、有关要求
各有关市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内部职责分工,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积极配合抽查工作,确保顺利进行。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规定要求,轻车简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处理,涉及区域性、系统性的风险隐患及时上报。
联系电话:0531-51788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