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 01- 19 10: 08: 17 | 来源: 省畜牧总站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关于开展山东省驴良种
高效繁育及配套饲养技术集成与
示范项目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的通知
鲁牧站字〔2022〕1号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中心:
根据《山东省驴良种高效繁育及配套饲养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鲁牧站发〔2019〕1 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省驴良种高效繁育及配套饲养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和评价范围
有关市承担的种公驴站、驴原种场、配种站建设与技术研发与推广任务,同时可根据2020与2021年配种量对配种劳务补助进行阶段验收与绩效评价。
二、验收和评价时间
2022年4月29日前完成。
三、验收和评价内容
(一)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所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的产业化目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完成情况,项目的主要研发任务和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等);项目在所属行业领域的创新性和领先性等。
(二)资金使用情况。省级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企业配套资金情况等。
(四)意见建议情况。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意见建议。
(五)其他内容。验收和评价专家组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内容,或者项目承担单位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验收和评价组织方式
项目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采取现场考察和会议评价的方式进行,统一使用验收综合绩效评价材料,一并给出项目验收结论和综合绩效评价结果。
此次项目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由有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中心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省畜牧总站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五、验收和评价步骤
(一)项目承担单位自评。项目承担单位逐一对照项目任务书中所列目标任务及评价要求,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项目执行工作总结(需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项目承担单位加盖公章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组织实地验收和评价。主管部门根据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要求,推荐并组成验收和评价专家组,组织项目实地验收和会议评价。
(三)验收和评价情况审核。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自评和实地验收评价情况,研究提出审核意见(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执行工作总结),盖章后于2022年5月30日前报省省畜牧总站。
六、相关材料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提供审计报告。
(二)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验收和评价专家组。
(三)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写验收绩效调查表,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验收和评价专家组。
(四)主管部门整理收齐项目验收综合绩效评价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一式四份,装订顺序为验收综合绩效评价专家打分表(附件1)、验收综合绩效评价专家意见表(附件2)、项目执行工作总结(附件3)、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验收绩效调查表(附件4)、专家承诺书(附件5)。省畜牧总站审核后留档一份,其余反馈项目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留存。
七、有关要求
(一)验收和评价专家组应由技术、管理、产业和财务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财务专家1人,必要时可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参与或整体委托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专家参加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专家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打分,其中财务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由财务专家根据财务资料和专项审计报告进行打分。综合评分高于80分(含)项目为优秀,60分(含)至79分项目为良好,低于60分项目为差。
(二)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材料进行评前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
(三)评价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依据第三方测试报告等有关佐证材料;财务及经济指标,依据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用示范效果指标,主要依据用户报告及使用效果分析报告,并明确应用效果指标的产生依据、计算方法等。提供的佐证材料应在项目实施期内,因提供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核实的该项不得分。
(四)对于存在违背科研伦理规范、学术道德底线或财务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李 强 张德敏
电话:0531-51788707,18888367795
电子邮箱:zhangdemin@shandong.cn
附件:1.验收综合绩效评价专家打分表
2.验收综合绩效评价专家意见表
3.项目工作总结(参考提纲)
4.验收绩效调查表
5.验收综合绩效评价专家承诺书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