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98Q/2022-009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时间: | 2022-11-24 | 有效性: | 失效 |
2022- 11- 24 11: 23: 39 | 来源: 省局政法处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
鲁牧政发〔2022〕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局有关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2019年我局印发的《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将《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文件有效期5年,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