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22-01380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2-11-07 发布日期: 2022-11-24
发布机关: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统一编号: SDPR-2022-0490003
标  题: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牧政发〔2022〕5号 有 效 性: 失效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

鲁牧政发〔2022〕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局有关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2019年我局印发的《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将《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文件有效期5年,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2年11月7日

附件: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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