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98Q/2022-01380 | 主题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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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11-07 | 发布日期: | 2022-11-24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统一编号: | SDPR-2022-0490003 |
标 题: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鲁牧政发〔2022〕5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
鲁牧政发〔2022〕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局有关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2019年我局印发的《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将《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文件有效期5年,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