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22-003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时间: 2022-04-21 有效性: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 关于公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县名单的通知
2022- 04- 21 15: 48: 31 来源: 省局规财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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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

关于公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

机制建设试点县名单的通知

鲁牧计财发〔2022〕6号


各有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县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8号,附件1),公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县名单,我省10个市16个县(市、区)纳入试点范围。为全面落实国家试点要求、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完善试点方案

有关市要督促试点县(市、区)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对试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重点明确生猪保险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率目标及保障措施、明确保险和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以及补助资金的构成比例(财政资金要详细说明资金渠道)、明确病死猪收集体系改造提升的具体措施、明确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公司具体合作方式。试点时间可延长到2024年,具体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请各市于4月28日前将修改后的试点方案、试点县(市、区)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条款分别报送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省银保监局,并启动试点。保险机构按照农险产品报备程序将上述条款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将试点方案作为备案材料。

二、严格落实信息报送

自2022年第二季度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将通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调度试点进展情况,具体调度数据见附件1。各试点县(市、区)要明确填报人员,及时做好信息填报工作,市级加强信息审核把关。每季度首月末前,通过信息系统将上季度情况报送省畜牧局,将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情况及出现的问题报送省财政厅。各市将试点县(市、区)负责人、信息填报人员,市级负责人、审核人员名单同时于4月28日前报送省畜牧局(见附件2)。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试点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试点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形成工作合力。试点县(市、区)所在市要加强对本辖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政策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推动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省银保监局将通过现场调研等方式,加强对试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畜牧兽医局 规划财务处  于  周  0531-51788852

       动物卫生处  陈秀霞  0531-51788873

省 财 政 厅  唐  琦  0531-61769604

银 保 监 局  韩  琳  0531-86193880


附件:1.农办计财〔2022〕8号

   2.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

2022年4月21日

附件:

  1.农办计财〔2022〕8号:关于公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县名单的通知.pdf

  2.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联系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