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22-003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4-29 有效性:

部门解读|关于《山东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2- 04- 29 11: 06: 39 来源: 省局畜牧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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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7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发《山东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鲁牧畜发〔2022〕5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山东是畜禽遗传资源大省,拥有地方畜禽遗传资源35个,具有较健全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我省在多年的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认定与管理中,一直参照2006年农业部发布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执行,但随着国家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重视程度提高,我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政策与形势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规范我省遗传资源保护单位的认定程序、监管、评价及退出,压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国家及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主要参照农业部发布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格式编写,按照国家“放管服”要求,未增加审批事项和环节,但对申请条件作了补充,对审核确定时效作了规定,对各级职责和推广单位的职能作了界定,适当调整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压实了市县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增加了保护效果评估内容,提高了办法可操作性。《办法》分为六章三十条。

(一)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第1-4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与依据,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对各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做了界定。

(二)第二章为基本条件,包括第5-8条,规定了申请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的基本条件,其中首次规定了活体基因库的品种数量,提高了部分畜种保种场种群保护要求,细化了遗传材料基因库的建设条件。

(三)第三章为建立和确定程序,包括第9-14条,明确规定申请和确定遗传资源保护单位,需要在相关规划框架内实施,并对单个品种保种场数量提出了限制性要求,细化了申请省级遗传资源保护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对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时限作了规定。

(四)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包括第15-25条,进一步明确了压实地方主管部门管理责任的方式,规定了保护单位申请变更的要求,首次将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加大开发利用及配合主管部门监测监管做了要求,完善了取消省级保护单位资格相关行为。

(五)第五章为效果评估,包括第26-28条,明确了保护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单位及责任,规定了开展保种效果评估的时间、等级及处理方式。

(六)第六章为附则,包括第29-30条,对《办法》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间做了明确。

三、出台意义

该《办法》出台,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2019〕56号)文件要求,在参照农业农村部《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和总结我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全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建设,提升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水平,规范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申请、确定、监管及评价,并在落实省级管理责任,压实市县属地责任及保护单位主体责任方面做了规定,为促进政府科学管理遗传资源,规范保护单位审核与监管行为,有效提升监管能力提供了政策保障。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