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23-0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1-24 有效性:

部门解读|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促进饲料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解读
2023- 11- 24 16: 16: 35 来源: 省局饲药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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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省饲料产业快速发展,生产企业数量不断增加,饲料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市场恶性竞争、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制约了我省饲料行业高质量发展。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单一饲料和添加剂预混料生产许可证数量涨幅过快,企业变更频繁,产能过剩问题较突出。

二、制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20〕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食品安全考核、农资打假等要求,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需要进一步调整、加强饲料行业执法监管工作。

三、制定过程

在我局5月份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管理 促进饲料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基础上,2023年9月开始文件起草工作;分别征求机关各有关处、单位的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已充分吸收采纳,在此基础上,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促进饲料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式稿。

四、主要内容

概括为“三强化、两严格”的5条意见。

(一)强化宣传引导,疏导新建企业新上项目

主要针对新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项目,通过实行政策规划宣传、审批监管信息引导、技术咨询论证等3个服务措施,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二)严格发证准入,提高许可审批工作质量

饲料行政许可工作要把住准入口,特别是严防小企业借人、借设备、弄虚作假应付检查问题。简明扼要指出对新建企业现场审核, 严把“人员证书、 设备档案、 考试操作”三关; 对续展换证企业严把“大料小料合法合规、 制度记录真实齐备、 检验留样及时可追”三关 ,提高许可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营造公平营商环境,按比例开展审批事后核查。

(三)严格基层执法,提升监督检查工作效能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31、32条要求,省局在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监管基础上,明确任务比例,对问题隐患多的B、C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检查,并将饲料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预警信息、不良记录统一公布成重点监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

(四)强化检验监测,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1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31、32条等要求,积极争取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经费,提高抽样检测覆盖面,实施饲料和添加剂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任务主要在省、市两级。

(五)强化示范引领,推动饲料行业转型升级

积极发挥“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饲料兽药示范生产企业”等引领作用,推动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提升和行业高质量发展整体水平提升。促进饲料企业在畜牧食品大产业链中,发挥资金人才聚集器作用,延链、补链、强链,引领产业链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