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98Q/2023-001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时间: | 2023-03-04 | 有效性: |
| 2023- 03- 04 14: 26: 41 | 来源: 省动卫中心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山东考区考试工作的通知
鲁牧动卫中心发〔2023〕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切实做好 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 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3〕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做好考试实施工作部署
各市要按照省局制订的《2023 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山东考区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各阶段考试工作部署,确保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做好考试政策的宣传工作
近年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考政策、考试方式、组织形式等均有重大改革。各市要加强考试动员部署和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执业兽医制度及考试相关信息,重点解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以及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备案管理、全日制在校生报考条件等政策,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各市要加强考试政策宣传解读,重点对允许全日制在校生和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依法备案(登记),且从事动物诊疗服务10年以上的乡村兽医可以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以及报考方式和要求、分科考试、合格成绩线划定等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明确专人负责考试报名宣传工作,要将政策宣传到县乡和有相关专业的高校。
三、做好考生报名组织工作
各市要明确专人负责乡村兽医备案信息更新录入和考生报名咨询工作,及时解决考生报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落实各项考务工作
各市要确保考试工作人员全面掌握考试工作规章制度和有关工作要求,熟悉考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
设置考场的市督促考试服务商按照机考考场设置要求尽早落实考试学校,保障考务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推进。要严格防范和打击考试违纪行为,对于有组织作弊行为,实施顶格处罚;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防止“灯下黑”,一经发现考试工作人员参与作弊等行为,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五、加强安全保密和应急管理
各市要严格执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保密安全、考务工作规则、突发事件应急等规定,积极协调卫生健康、公安、通信管理、保密等部门,制定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加强应急准备,及时处置各类考试突发事件。
六、加强考试组织保障
各市要保持考试管理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设置考场的市要加强与财政、工信、公安、保密、卫生健康、电力、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积极争取支持,形成考试工作合力。7月7日前,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建立信息传达和报送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准确掌握工作动态。有关工作进展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省局。
考试工作相关咨询:
省动物卫生技术中心 李师军 薛星晨
电话:0531-51788655、87198555(传真)
附件:1. 2023 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山东考区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2.《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 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3〕7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