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23-00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5-06 有效性: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动物检疫出证系统设置预警功能的通知
2023- 05- 06 16: 21: 27 来源: 省动卫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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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对动物检疫出证系统设置预警功能的通知

鲁牧动卫中心字〔2023〕7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动物检疫出证系统功能,规范检疫出证工作,在前期调研并充分征求各市意见建议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用动物检疫出证系统预警功能。各地要根据《动物检疫出证预警指标》(见附件),加强对预警数据的日常核查核实工作,保证动物检疫数据质量。


附件:动物检疫出证预警指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3年5月6日 

附件

动物检疫出证预警指标


一、 申报产地检疫数量阈值控制

(一)猪:单张检疫证明数量大于1000头。

(二)牛:单张检疫证明数量大于200头。

(三)羊:单张检疫证明数量大于500只。

(四)禽(鸡、鸭、鹅等):雏禽(用于饲养)单张检疫证明数量大于5万只;肉禽(用于屠宰)单张检疫证明数量大于1万只。

二、动物检疫证明有效期控制

(一)动物B证、产品B证有效期超过1天,预警。

(二)动物A证、产品A证有效期超过7天,预警。

三、动物检疫证明作废时限控制

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后:24小时内,允许作废;24小时后,不得自主作废,如确需作废需县、市逐级审核并上报至省级批准。

四、动物检疫证明(A证)打印时间限制

已保存未打印的检疫证明,保存时间超过24小时实行预警,超过48小时不允许再打印。

五、运输车辆预警

(一)对30天内超过30车次承运A证的动物或动物产品运输车辆,进行预警。

(二)对上次超过检疫证明有效期后仍未落地核销的运输车辆,再次申报检疫时,进行预警。

(三)对明显超出动物或动物产品核载能力的运输车辆,进行预警。

六、官方兽医预警

(一)对30日内超过5张未落地回收检疫证明的到达地官方兽医,进行预警。

(二)对超出出证权限和出证范围出证的官方兽医,限制出证。

七、养殖场预警

(一)对超过72小时未落地回收检疫证明的到达地养殖场,进行预警。

(二)对申报检疫数量超出存栏量的养殖场,进行预警。

八、屠宰企业预警

对超过72小时未落地回收检疫证明的到达地屠宰企业,进行预警。

九、登录预警

对24小时内切换2个以上移动设备登录的官方兽医账号,进行预警。

十、无害化处理要求

应遵照《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要求,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时,查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