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98Q/2023-012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时间: | 2023-06-19 | 有效性: |
2023- 06- 19 14: 36: 40 | 来源: 省局屠管处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牧屠管字〔2023〕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安山东”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67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23]17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全省开展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3年6月19日
全省开展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建设,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促进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和检疫信息共享,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安山东”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67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23]17号)要求,加强部门联动,推动畜牧兽医和市场监管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提高监管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深入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切实保障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安排部署,坚持企业主体责任与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加快推进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肉品证)与动物检疫证明信息互通,畜禽产品出厂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建立从屠宰生产到肉类经营的全过程数字化可追溯的闭环监管机制,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试点范围
在3个设区市8个县(市、区)开展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试点,具体如下:日照市东港区、莒县、五莲县3县(区);聊城市东昌府区、阳谷县、莘县3县(区);德州市天衢新区、陵城区2个区。试点范围内共涉3市8个县(区)98家畜禽屠宰企业。鼓励其他市有积极性的畜禽屠宰企业先行先试出具无纸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三、工作任务
(一)更新完善基础信息
1、建立健全肉品批发商名录库。系统平台运维商负责修改完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系统,并同时设计开发微信小程序端。畜禽屠宰企业通过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系统,建立健全一级肉品批发商信息(一级肉品批发商是指直接到屠宰企业采购肉品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肉商)名录库,并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准确。需要完善的信息包括肉商名称(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所在地区(省市县)、详细地址等。
2、更新完善企业许可证信息。畜禽屠宰企业通过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系统,更新完善“二证”或“三证”信息(定点屠宰许可证(仅生猪)、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要更新完善的信息包括许可证的照片上传,定点屠宰许可证颁发日期、有效期,排污许可证颁发日期、有效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颁发日期、年审日期等。
3、使用新版无纸化证章样式。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支持开展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试点的函(农牧便函<2023>341号)要求,新版肉品证在原有肉品证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改完善,将出证的重量单位统一为“公斤”,企业出具肉品证时同时生成二维码,扫描二维码可获取肉品电子证等信息,同时启用畜禽屠宰企业肉品证电子印章及兽医卫生检验员电子签名。(具体样式见附件)
(二)检验与出证
1、检验记录。兽医卫生检验员应严格做好入厂核查、同步检验、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内容开展检验,并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系统上,规范填写入场核查、肉类及副产品检验等信息。
2、无纸化出具肉品证。根据肉品品质检验的结果,合格的,通过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系统,出具无纸化肉品证;不合格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肉品证防伪功能。生成的无纸化电子肉品证样式统一,具有唯一的检验证号和通过加密技术处理的二维码,截图、拍照无效。
4、审查核验。兽医卫生检验员出证前要仔细做好审查和核验,确保产品实际销售与肉品证信息相符、肉品证与动物检疫证明部分信息对应,做到“证随货开、证货相符,证随人走、人证相符”。无纸化肉品证一经出具,原则上不予作废;如确需作废的,需要查明原因后,参照纸质证明作废流程在24小时内予以作废。
5、监督管理。肉品证电子出证系统设置省、市、县“三级”监督查询模块,具备未出证预警功能,形成“三级”监管网格,肉品证电子出证系统与动物检疫出证系统部分数据互联互通、相互印证。
(三)强化部门协同
省畜牧局及时发布公告,与各省市道路检查站和各省市场监管理部门沟通衔接,对我省出具的无纸化肉品证的产品予以认可。各市要积极争取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共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推动肉类产品收购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对进入市场的肉类产品进行无纸化肉品证查验,把好市场环节入门关。
四、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6月)。各试点地区坚持全省上下“一盘棋”,根据省局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出台开展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部署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工作安排,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培训试点阶段(2023年7-8月)。省畜牧局组织开展市级层面师资及试点地区屠宰企业肉品证出证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把出证管理政策解读和无纸化出具肉品证操作培训列入兽医卫生检验员培训考试中。制作系统操作培训视频供屠宰企业无纸化出证操作人员学习。
(三)组织实施阶段。9月份对试点地区的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对系统进行完善提升,优化流程和功能。
(四)全面实施阶段。在试点应用成熟基础上,202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无纸化出具肉品证,2023年12月31日前无纸化肉品证和纸质肉品证并行有效,2024年1月1日起停止出具纸质肉品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责任,积极配合,统筹推进,督促辖区内畜禽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肉品证出厂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确保无纸化出具肉品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培训。省畜牧兽医局组织编写《无纸化出具肉品格证系统操作手册》,制作教学视频,采取现场操作、热线支持(微信、QQ群)方式进行培训。各地要通过媒体宣传、培训宣讲、座谈交流、调研指导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无纸化出具肉品格证的优点,让每个监管人员和企业出证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操作系统,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试点地区要将屠宰企业肉品证出证纳入日常监督巡查,严格落实无纸化出具肉品证制度,严厉查处违规出证、伪造变造合格证明、证货不符、只出证不检验以及通过不法手段获得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联系方式
各地在推进落实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及时与省局沟通协调。
1、省畜牧兽医局
邓旭明 0531-51788896
电子邮箱:sxmsyjtgc@Shandong.cn
2、技术支持保障
吉林省森祥科技有限公司
张泽政18663723442(微信同步)
李业荣18638567096(微信同步)
附件:1、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版样式
2、企业肉品检验印章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