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23-007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时间: 2023-08-30 有效性: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628号提案(《关于加强南四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建议》)的答复
2023-08-30 16:00:23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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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628号提案的答复

鲁牧办字〔2023〕18号


尊敬的李彦委员、万书波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南四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南四湖是我省最大的淡水湖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事关南水北调调水水质安全大局,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22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南四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南四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文件,对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具体任务及明确目标,省畜牧局紧扣重点任务,全力配合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加强指导服务。联合省生态环境厅规范粪肥还田计划和台账,指导养殖场(户)因地制宜配建粪污处理设施。目前,南四湖流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90%以上。印发《山东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专业户、散养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行为,加强散养密集区、种养主体消纳协议和台账管理等,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综合利用水平。

二是促进种养衔接。组织种养主体、集中处理中心、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召开专题论坛,推广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全省推介畜禽粪肥还田种养结合样板基地80个,其中南四湖流域20个,推动养殖场努力破解种养主体分离、空间分离难题,畅通畜禽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实现种养循环。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十四五”以来,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10500万元,支持枣庄市峄城区、济宁嘉祥县、微山县、金乡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通过支持规模养殖场、种植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县级技术支撑单位改造提升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打造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提高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印发《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倡议书》《畜禽养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书》,以南四湖流域等为重点,宣传到养殖主体,并逐场逐户张贴上墙。梳理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9项40条,摘选涉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裁量基准7大类42项,通报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45个,宣传到畜牧兽医部门和广大养殖场(户),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建议,突出南四湖重点流域,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优化养殖布局。指导各地结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承载力,科学测算周边农田安全消纳粪污能力,坚持以地定畜,确定合理养殖规模。通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逐步降低散养比重。

二是强化示范带动。针对种养结合基地、第三方集中处理中心、粪肥收储运和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总结梳理生产运营经验做法,培育示范典型、样板企业。通过推介宣传、现场观摩、培训推广等方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三是加强主体培育。支持鼓励大型规模养殖场自行处理粪污,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或流转土地发展种植、就近消纳。鼓励中小养殖场户采取粪污全量还田模式,实现就地就近利用。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建立合作互助处理中心,进行统一收集、运输、处理。加快培育粪污收集、处理、施肥专业化服务组织,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和质量。

感谢您对我省畜牧兽医事业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省畜牧局  王昱  0531-51788861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