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24-010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3-11 有效性:

专家解读 |《2024年山东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问答
2024- 03- 11 16: 56: 14 来源: 省局饲药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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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2024年山东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问答

山东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正高级畜牧师 刘华阳


为强化饲料监管,提高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的通知》(农办牧〔2024〕8号)等规定,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发《2024年山东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为便于理解方案内容,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发现隐患、提升质量”。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样品品种有哪些?

答:有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原料(动物源性、植物源性和微生物发酵类)、混合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自配料、宠物配合饲料等。

三、抽样有几个环节?

答:有生产环节、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

四、产品抽样单填写应注意什么?

答:抽样单填写应清晰、规范、准确。

五、抽样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注意产品的有效期;二是认真核对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三是要签字和加盖公章;四是索取产品企业标准和标签;五是注意样品保存条件。

六、检测项目有哪些?

答:有营养指标(粗蛋白、粗脂肪、铜、锌、维生素 A、维生素 E、维生素B1、维生素B2)、卫生指标(铅、砷、镉、沙门氏菌)、兽药和非法添加物指标(喹乙醇、喹烯酮、乙酰甲喹、土霉素、莫能菌素、二氢吡啶、金霉素、二硝托胺、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三聚氰胺),产品不同,检测项目也不一样。

七、判定原则是什么?

答: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水分仅作计算使用,不纳入综合判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标签中分析保证值之外的指标判定不考虑产品的保质期。

(1)饲料产品的判定。各类质量指标及其卫生指标依据《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GB/T 18823-2010)执行。

(2)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判定。各类质量指标及其卫生指标不考虑方法误差。

(3)兽药的判定。超出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规定的,判定为不合格。

(4)非法添加物的判定。确认检测方法有定量限的以定量限为判定限,超过定量限即判定为不合格;没有定量限的,以检测限或检出限为判定限,超过检测限即判定为不合格。三聚氰胺的判定按照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判定。

八、如何提出异议复检申请?

答: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省饲药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复核申请,并提交充分的证据材料到省局饲药处。

九、风险预警样品来源有哪些?

答:有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以及互联网销售平台采集或购买的样品,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中采集的样品,群众举报的可疑饲料样品。重点关注:样品标签或包装上标有防病、治病功能或原料组成中有药食同源的植物饲料原料或主成分含量较低,作用明显低于载体功能等信息。

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哪几方面?

答:内容包括受检企业的生产许可条件、生产安全、原料管理、生产线要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销售等。

十一、饲料标签专项整治检查重点关注的产品有哪些?

答:重点关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小包装预混料产品、宠物食品和营养补充剂、可饲用天然植物原料、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等;以及标称特色保健功能的饲料产品、饲料原料、发酵饲料、自配料、混合原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