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24-003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组配分类: 年度计划
发布时间: 2024-05-11 有效性:

关于印发2024年畜牧兽医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2024- 05- 11 09: 25: 08 来源: 省局政法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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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畜牧兽医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鲁牧政字〔2024〕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局有关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提升行政执法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深入推进依法治牧、依法兴牧,现将2024年畜牧兽医监管执法计划通知如下。 

一、强化日常监管执法

(一)加强兽药监管执法。兽药监管执法要突出兽用抗菌药、兽用中药等重点品种,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兽药特别是以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名义冒充兽药,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违规违禁药物,使用化学中间体生产兽药,擅自改变兽药剂型,违规销售原料药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执法要重点查处无证生产,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使用禁用物质、违规违禁药物,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要以监督抽检发现问题较多的产品为重点对象,以畜禽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和畜禽屠宰场所为关键点位,强化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重点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间隔期、未依法开具或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经营、加工、屠宰和随意弃置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要紧盯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指定通道等关键环节,依法打击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或屠宰未按规定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冒用检疫出证电子账户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畜禽种业监管执法。畜禽种业监管执法要重点查处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商品代冒充以及不符合种畜禽质量标准等违法行为。

二、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按照省局《2024年度畜牧兽医“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认真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互联网+监管、移动监管任务,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强化重点领域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抓好重大专项执法 

(一)牛羊养殖“瘦肉精”专项执法 。以肉牛肉羊大县和问题多发地区为重点,采取“关键节点定期检查、不定期日常巡查、问题线索突击核查”工作机制,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和屠宰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加大执法抽检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 (省局饲药处牵头组织实施)

(二)畜禽种业专项执法 。严格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长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注销或吊销许可证。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合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活动,在举报线索、调查取证、案情通报、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合作,督办重点案件查处。强化监管执法地区协作,健全区域联动响应和案件联查联办机制,做到一处发现、及时通报、各地联查。(省局畜牧处牵头组织实施)

(三)畜禽屠宰专项执法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经营、加工、屠宰和随意弃置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违规调运、屠宰未按规定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无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省局屠管处牵头组织实施)

(四)畜禽检疫专项执法。严格执行国家检疫申报制度,督促从业主体依法申报检疫,官方兽医依法实施检疫、规范出具检疫证明,依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隔山开证”、违规调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动卫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稳扛牢畜产品质量安全政治责任,充分认识开展监管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问题导向,细化行动方案,压实责任主体。加大执法投入,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保障,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打造会办案、善办案的执法铁军。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健全行业监管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沟通会商、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对有明显违法线索或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查,依法处理。加强地区间、部门间执法协作,统筹执法力量,推动实施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定期通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三)优化监管执法方式。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形象。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坚持过罚相当,实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教育贯穿执法行动全过程。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广泛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各市要及时总结本地区开展监管执法行动的做法、成效及存在问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执法行动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广泛宣传。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4年5月11日